今年的市场,满眼、满耳充斥着一个字:雷,可以说是雷声滚滚。

  股票爆雷的种类包括:大股东财务造假、业绩巨亏、商誉减值、债券违约、信息披露违规、经营性暴雷、违法违规暴雷、不可抗力暴雷以及其他情况。 

  这些爆雷事件通常会导致公司估值大幅下挫,引发市场对公司经营能力或估值的质疑,进而导致股价暴跌。

  对投资人来讲,就是直接的亏损。

  上证指数又到上升趋势线了,虽然没有跌破,但也难以摆脱。

  谁不为当前的走势纠心、担心,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承受呗。

  现在好了,史诗级利好来了,或许一片明朗的天空不远了:国务院直接出手股票发行业务。

  司法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来源司法部官网,2024年8月16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包括:

  1、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2、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3、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

  4、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2)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

  (3)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4)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7、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从发行人、地方政府、证券公司、事务所、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链条所有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规范,再违规就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规者还敢违规吗?

  希望这片天空尽快出现蔚蓝、晴朗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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