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不是,《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拟建两台AES-2600(VVER-1200)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地方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相容。

据悉,上海电气日前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计划于2021年5月开工。3、4号机组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其中4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两台机组建设计划间隔10个月。项目核岛额定热功率为3212M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核电作为一种安全、高效、清洁、低碳、可大规模利用的能源,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降低能源对外依存度的角度,也是中国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2018年11月6日,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ASE)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2019年11月6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中国原子能、辽宁核电、中核苏能与俄罗斯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TVEL)共同签署了《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核燃料采购合同》。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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