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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弟兄们上,作者:戴劲,转载请注明来源。 财务问题一直是IPO筹备和审核中的重点,从四个方面浅谈下:(1)如何寻找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财务问题范围极广,和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都有关,且不同的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怎么确定哪些可能是重点财务问题) (2)几个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结合部分案例) (3)针对财务问题,中介机构履行哪些核查程序(需要拟上市公司配合) (4)IPO前财务方面的准备 一、如何寻找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 1、证监会招股说明书格式指引

http://www.csrc.gov.cn/shanxi/xxfw/sxgzjx/201903/t20190311_352038.htm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http://www.csrc.gov.cn/zjhpublic/zjh/202006/t20200612_378201.htm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

招股说明书主要章节:目录及释义、概览、本次发行概况、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保护、其他重要事项、声明  注:除财务章节外,其他章节里面也会涉及财务数据 其中,财务章节主要内容: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成果分析(收入、成本、毛利、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税项等)、资产质量分析(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商誉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借款、现金流、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 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规定的都是需要披露的内容,需要披露的内容都需要有工作和底稿支撑。

招股说明书是IPO申请的核心文件,需要披露企业各方面的信息,除了财务章节以外,其他章节也会涉及到大量的财务信息。拟上市企业可将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与公司情况逐一对照,如果发行重大/特殊/异常甚至是很棘手的事项,往往就会成为后续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 2、选取的上市标准  收入和净利润一直是重点财务指标,对收入和净利润的真实性和金额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往往都是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事项。这一方面是因为业绩指标能体现公司的实力、投资价值等,另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的上市条件都是与收入、净利润直接相关的。 例如: 科创板上市规则-标准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创业板上市规则-标准一、二: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此外,如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则研发投入也是重点。 3、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jgb/fxbzcfg/fxbfxjgwd/202006/t20200610_377997.html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年6月10日

股份支付、应收账款减值测试、非流动资产减值、委托加工业务、经营业绩下滑、财务内控、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经销商模式、业绩下滑、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资金流水核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4729640.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年3月3日 研发投入、累计未弥补亏损......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tar/review/c/c_20210128_5311842.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2019年3月4日 财务内控规范、第三方回款、会计差错更正......

http://listing.szse.cn/announcement/notification/t20200613_578442.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年6月12日

股改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经审阅的季度报表、财务内控规范性、第三方回款、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研发支出资本化、尚未盈利/累计未弥补亏损...... 证监会和交易所将IPO审核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和处理方式以问答的形式整理成正式文件发布,实行注册制的创业板和科创板各自的首发问题解答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与证监会文件接近。这些问题中的财务问题,比如第三方回款、股份支付、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财务内控等,通常也都是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 4、行业特点+企业自身特点+中介机构(包括项目组与中后台)经验判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1:生物医药行业——经销模式、销售费用、医药资本化会计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1-04-22/doc-ikmxzfmk8277214.shtml

上交所副总经理提示生物医药企业科创板上市五大关注问题 2021.4.22

董国群表示,目前交易所更多的关注监管改革对生物医药公司产生的新挑战和新风险;关注企业药品竞争格局和主要产品的研发情况;关注药品质量及安全生产问题;关注企业的经销模式、销售费用,特别是潜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关注企业会计处理,特别是医药研发资本化时点等问题。

例:特宝生物科创板问询问题——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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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海尔生物科创板审核问询问题——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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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设计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重点财务问题——收入确认

公司

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问题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景观设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按完工进度百分比法变更为按合同约定的阶段终验法。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入确认方法变更的原因,已确认收入占比与完工进度是否存在差异;(2)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设计劳务结转已发生成本但不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合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发行人变更了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后,该类业务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8-2019 年度主要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与实际确认收入节点完成时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节点法下确认的收入存在跨期的情况下对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作为阶段产出的具体依据,不同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报告期内终止或调减金额的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终止日及之后的收入确认和实际收款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新准则实施后发行人规划咨询、工程设计等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请发行人代表明确说明适用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条款。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影响;(2)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履约义务的识别及其依据;(3)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这些可以根据同行业已上市/申报企业、具有类似特点/发生过类似重大事项的案例研究总结: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注意:注册制下审核问询的问题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回复也是公开披露文件,会有很多详细的信息(往往超出传统的招股书) 以上3首发问答对照和4同行业公司资料研究这两项工作,除了帮助确定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事项以外,往往也能为如何去规范解决和解释这些财务问题提供很好的参考。 二、部分IPO审核中的重点财务问题 1、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理性 财务指标包括: (1)重点科目:收入、成本、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活动现金流等 (2)比率:毛利率、费用率、周转率等 (3)构成:发生额/余额前X大、成本结构等

不单看绝对值,要进行横向(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行业趋势等)、纵向(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指标变动)的对比。

例:近期某终止案例 毛利率和销售人员薪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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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人员个人银行卡流水 (1)《首发审核问答》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配合中介机构核查资金流水。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采用可靠手段获取核查资料,在确定核查范围、实施核查程序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符合银行账户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资金流水核查范围除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外,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将上述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核查证据编制形成工作底稿,在核查中受到的限制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应一并书面记录。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还应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核查目的: 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如代发工资、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 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增业绩,如与客户的往来; 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完整披露; 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如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等。

案例1: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jgb/cybzczl/zcwxjhf/202104/t20210419_396232.html

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2021-04-19

“关于资金流水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部分员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金额较大,且与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发行人其他员工、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及客户相关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如发行人前员工王某银行卡流水显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收到发行人员工为主要转入方的资金共2.52亿元,向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员工转出约0.29亿元,向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客户相关人员转出约0.45亿元。

江西省佳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惠宝”),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部分原材料销售业务客户的回款实际来自江西佳惠宝。江西佳惠宝与发行人部分委外加工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供应商与发行人委外加工商及发行人原关联企业汕头市昊泽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曾在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任职,部分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在较长期限内定期定额向多名发行人员工转账。 发行人部分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偶与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商及产品供应商相关人员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发行人存在遗漏向中介机构提供个别关键人员账户流水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资金往来发生是否合理;(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并使用发行人部分员工银行账户及合理性;(3)发行人相关购销或委外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发生;(4)发行人与江西佳惠宝是否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遗漏提供个别关键人员账户流水的原因;(6)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向第三方输送利益情况。 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照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与前期交易所审核阶段相关审核问询回复、注册阶段反馈意见回复等所述相关核查程序,列示相关差异并说明原因。” 注:现场检查——随机抽取、问题导向(审核过程中发现财务指标等方面的疑点,未有合理解释) 案例2:尤安设计 2020年11月10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2021年4月20日上市关于大额分红。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6,000.00万元、12,800.00万元和4,800.0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股利分配制度是否具有一贯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中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范围、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笔者注:大额分红、异常支出等属于首发问答中规定的需要重点核查资金流水的情况。)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取得的历次大额分红(50万元以上)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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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取得的历次大额分红(50万元以上)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包括:购买理财产品、银证转账、购置房产、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增资款、缴纳税费、亲友款项借还等,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包括:

取得施泽淞等17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复印件及其出具的关于提供银行账户流水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函,同时通过交叉核对不同账户之间的交易对手方账户信息等方式复核确认该等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真实性(笔者注:目前部分项目已采取赴各主要银行打印流水的方式确保资金流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施泽淞等17人的银行账户流水统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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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施泽淞等17人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流水,保荐机构对上述流水中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经核查,该类大额资金往来及用途主要为理财产品购买与赎回、银证转账、房产买卖、亲友款项借还、所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支付尤埃投资增资款、缴纳税款等事宜;同时,保荐机构随机复核了各银行账户中单笔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下流水的交易背景,主要为上述人员理财产品的申购及赎回、日常消费支出等,复核不存在重复出现的、金额相对一致的大批量小额异常支出情形,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施泽淞等17人银行账户流水中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主要资金往来用途统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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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

获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调查表,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访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如下事项:(1)2017年1月1日至今,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为尤安设计及其子公司提供业务回款资金的情形;(2)2017年1月1日至今,本人银行账户流水中不存在与尤安设计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之情形;(3)2017年1月1日至今,本人银行账户流水中与尤安设计其他员工资金往来的情形(若有),均属于相互之间私人资金往来等,与尤安设计业务无关;(4)2017年1月1日至今,本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形式为尤安设计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获得发行人分红款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共17人,该等人员银行账户流水中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3、第三方回款 首发企业收到的销售回款通常是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实务中,发行人可能存在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该情形是否影响销售确认的真实性,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第三方回款通常是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如银行汇款的汇款方、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或背书转让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况。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 客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其通过家庭约定由直系亲属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物流等合规方式或渠道完成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境外客户指定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申报会计师已对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如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2)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8)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同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还应详细说明对实际付款人和合同签订方不一致情形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抽样选取不一致业务的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业务合同、业务执行记录及资金流水凭证,获取相关客户代付款确认依据,以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代付金额的准确性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说明合同签约方和付款方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合理原因及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并对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上述措施能够证实第三方回款不影响销售真实性的,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事项。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营业收入部分充分披露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案例(卫生品行业3家公司,亦可见前文所述的重点财务问题往往与具体行业相关)

公司

主营业务

第三方回款情况

主板

豪悦护理605009

公司产品主要为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经期裤、卫生巾等吸收性卫生用品。

报告期,发行人存在签订销售合同单位与回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979.25 万元、1,936.33 万元和2,602.64 万元,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重分别为 3.49%、1.20%和1.20%。

境内第三方回款:部分经销商客户通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员工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等关联方支付货款主要系客户关联方内部出于统一调配资金、临时性资金周转、商业习惯的考虑,从而统筹安排不同关联方主支付货款。

境外第三方回款:部分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因外汇管制或限制、汇率差异、结算便捷性等原因通过关联公司、进出口代理机构、专业付款机构等向公司支付货款。

创业板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儿护理用品、成人失禁用品和宠物卫生用品。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68%、2.49%、1.60%和 2.70%,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境内线下自主品牌客户中,有较多小型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存在通过公司法人、实控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直系亲属付款、合同内指定第三方付款、客户员工或股东代付款等情形。

中小板

百亚股份003006

从事卫生巾、婴儿纸尿裤和成人失禁用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部分经销商出于操作便捷性考虑,通过其亲属、员工、合伙人等关联方或其下游客户、第三方客户汇款给公司,由此形成了第三方回款。

2017-2018年,公司经销商渠道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12%和2.52%;2019年,公司经销商渠道已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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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比例;(2)内部控制;(3)统计、分类;(4)中介机构核查     如果第三方回款符合不影响销售真实性、比例合理等条件,并不构成IPO障碍。 4、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 案例:瀚川智能688022、南微医学6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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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大部分拟上市企业都会开展核心员工持股,需要提前规划,员工低于公允价入股的情况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支出,但会形成股份支付费用,大额的话会影响业绩、上市条件和申报期。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如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性等、固定资产折旧等。

重点看2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例:科创板中科星图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对比、创业板尤安设计收入确认与同行业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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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会计政策和估计应保持稳定,除了财政部有统一要求以外,通常不能轻易的变更。 其他: 业绩真实性,如经销商渠道收入、电商收入等; 业财披露的一致性——例如XX业务/XX客户收入金额小 则不适合夸大描述;数据前后一致性(同一个文件前后、不同文件之间); 财务内控——避免资金占用、个人卡、转贷等不规范行为等。 ...... 三、IPO财务核查程序 财务核查是IPO尽职调查的重点,中介机构特别是券商和会计师需要投入很大的工作量。中介机构执行的财务核查程序一般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1、财务相关资料查阅 (1)基础账表:报表、序时账、往来款等各科目明细表、审计报告 (2)财务相关内控制度 (3)销售明细表 (4)采购、成本明细表 (5)银行流水 (6)重大合同(销售、采购、在建工程、借款、租赁等) (7)纳税凭证 (8)薪酬明细 ...... 注: 包括公司和下属公司。需要拟上市公司配合整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例如:收入成本明细表各个字段的完善,便于各种口径下(分各类产品、分各区域、分各客户类型和销售模式等)的收入成本毛利统计——招股书和反馈回复需要;薪酬明细按各个职能分类,与财务数据对应等。

特殊重大事项需要深入尽调——例如:经销模式销售、互联网销售、异常交易等。

整理形成底稿。 2、函证(银行、上下游、特定事项如诉讼函证律师等) 3、走访:客户、供应商、管理层访谈 4、资金流水核查——包括公司自己的、重要关联方的 5、穿行测试(针对重要循环的内控)和真实性测试(追查至合同、验收、物流等单据) 6、现场查看,存货、资产等资产盘点,在建工程、生产经营的查看 7、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财务指标 如毛利率、趋势等 8、联系非财务信息(非财务报表数据(人员数量、单价、业务覆盖区域)、网络检索、重要人员背景、诉讼/纠纷、研报等) 财务上是否有真实、合适的体现 ...... 四、上市财务准备 1、对资本市场怀有敬畏之心,尽早开始准备 有上市决心的公司,规范不能太晚,IPO申报需要3年以上的报告期,太晚规范很可能错失行业周期/资本市场周期。机会往往留给有准备的人。 心理准备,IPO是非常困难、周期漫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过程。 很多问题的规范和解决需要时间和工作量。 2、财务团队建立(内部培养/外聘),骨干人员尽量稳定 3、重要事项处理及时充分沟通,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共同深入全面探讨处理方式,一些事项事前规划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调整(有的问题甚至是不可逆的。) 5、夯实工作,配合中介机构 注册制两大特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周期确定性较高。因此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不必着急申报,磨刀不误砍柴工,申报即公开披露、担责,且申报后审核时间和回复时间是有限制的,披露内容和审核问询回复和发表意见也需要工作、底稿支撑。 5、重视资金流水、个人卡 6、持之以恒 上市周期漫长,除了报告期至少需要3个年度以外,各种内外部因素也可能拉长准备期;上市申报后至少也需要补一期的报表;上市成功也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规范运作需要一直持续下去。 7、回归本源,做好自己,将公司经营好是最重要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1)上市条件 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审核等设置核心的目的在于让真正优秀并且规范的公司上市,企业也需要真实的业绩来满足上市条件(显性+隐性,某统计:创业板在会项目最近一年扣非后净利润大部分在5000万元以上,中位数超过6700万元)。真实的业绩、行业地位是中介机构很难帮上大忙的,主要靠企业自己。

        (2)规范整改需要成本。

(3)影响到重要性判断:发行人如具有足够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富余空间,一些金额较小的问题/瑕疵(如诉讼/处罚、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单一客户交易规模大等)的影响则可能相对小,而对小公司/刚过上市条件底线公司的IPO审核则可能是致命的。

2021年4月28日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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