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正在探索如何对旗下网络互助产品“相互宝”进行改造。

今年以来,水滴互助、轻松互助、美团互助、百度灯火互助、悟空互助、小米互助等已经相继宣布关停。

而这背后是强化持牌的逻辑。2021年1月,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美团互助关停时表示,美团互助偏离美团主业和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是其关闭的主要原因。下一步,还将对网络公司做互助业务进一步的关注,了解其运行的方式和风险情况,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月,在银保监会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情况通气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一方面要看到网络互助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其潜在的风险。

肖远企指出,网络互助需规范化发展。“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需要纠正。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网络互助的谨慎态度是一以贯之的。

2015年,原保监会为网络互助划定了四个“不能”,即“不能自称保险,不能承诺刚性给付,不能宣称由政府监管,不能非法沉淀资金池”。2018年 9月,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中发表文章《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文章中指出,要把网络互助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2020年9 月,银保监会打非局再次发文《非法 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最近一段时期野蛮生长的网络互助平台,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适时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及时、准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持牌经营要求,禁止非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诚然,网络互助在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争议,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共性风险,比如金融风险、经营风险、信息风险、道德风险、失范风险、社会性风险等。网络互助涉众性强,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前述平台被关停后,用户数量庞大的相互宝下一步何去何从,自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其实,蚂蚁集团对于这种政策风险有一定预判。

蚂蚁集团在此前的招股书中提到,目前,该类互助项目尚不作为保险产品被监管,但是不排除未来监管机构对类似相互宝的产品实施监管,从而增加相互宝合规的复杂性并大幅提高合规成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严格防范风险,并和控股股东一起依据承诺承担相应的风险兜底责任。如因各种原因相互宝无法满足合规性要求,不适合蚂蚁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继续经营,而蚂蚁集团决定剥离相互宝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自行或促使第三方承接相互宝。

“关停或者纳入监管”,某业内人士认为,相互宝无非是这两种选择。

目前,相互宝页面不再显示用户人数。在今年年初相互宝用户规模出现负增长后,天风非银在研报中分析称,自相互宝2018年末上线以来,其用户规模的增长趋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12-2019.12):高速增长,参与分摊人数在2019年12月到达1亿;第二阶段(2020.01-2020.07):增长速度趋缓,每月分摊用户数量的环比增速不足1%,整体规模保持在1.05亿人左右;第三阶段(2020.07至今):用户规模呈现下降趋势,11月参与分摊人数达到1.06亿人最高峰后环比增速出现负增长。

而令用户担忧的是,分摊金额的持续上升。湖南大学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研究所所长张琳坦言,经过野蛮生长后,网络互助行业的发展面临困境。新加入和原有的互助平台在互助模式上大同小异,缺乏创新点,导致原有用户流失且无法吸引新 用户的加入。几大互联网巨头推出的网络互助平台的会员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网络互助增长进入瓶颈期,分摊人数增长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人均分摊金额自然增长,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其他参与者可能因分摊负担增加而跟随退出,不愿继续 分摊风险(互助金),出现恶性循环。

对此,天风非银在研报中判断,目前相互宝处于增长人数停滞后逆向选择因素发酵的“调整消化期”,考虑参与用户基数很大,根据大数法则,预计后续分摊金额仍会趋于一个稳定的数字。

相互宝发布的2020年度运行报告显示,相互宝运营至今,获助成员最多的省份依次是河南、山东、广东、江苏和湖北。获助成员中,女性高发重疾依次是乳腺癌、肺癌、甲状腺癌,男性的高发重疾为肺癌、急性心肌梗塞、肠癌。相互成员平均年龄为34.4岁,约60%成员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和农村,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及地区。

对于网络互助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一位商业保险领域的人士认为,目前来看,由于很多网络互助具有商业保险属性,且参与人数众多,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金融风险,因而关停是必然。

而在张琳眼中,互助虽是古老的形式,但是互联网赋予了它生命。网络互助的市场在一定时期是必然存在的,可以作为商业保险的补充,对于网络互助平台建议可以考虑在监管下规范发展。

为此,张琳建议,平台增加信息透明度;监管部门给予网络互助合法合规的地位;监管部门明确网络互助平台的准入门槛和基本运营规范;监管部门出台网络互助有序退出的办法。例如,“监管部门应当明确网络互助平台的准入门槛, 明确平台设立时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网络互助平台的设立初衷就是分摊风险,所以互助平台应该具 备分摊风险的风控能力和提升互助金申请者的审核技术,对用户各期分摊进行动态监测,对于缺乏 分摊能力的用户及时清退,筛查并排除不符合加入 互助平台条件的用户,避免分摊用户承受损失。其次,监管机构还应统一规范网络互助平台的基本运营规范,对管理费用的收取、会员信息数据的使用、 互助计划条款更改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规范性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魏丽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业态很可能经过涤荡之后迎来正规化的道路。”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在网络互助关停的大背景下,原互助计划用户将转向传统保险产品以寻求健康保障,有利于传统保险公司获取有明确保险需求的增量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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