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搜狗需赔偿优酷经济损失等共计13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认为搜狗旗下搜狗搜索App具备广告屏蔽功能,当用户使用涉案App并开启屏蔽功能后,进入优酷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前的贴片广告,同时优酷公司在视频右上角设置的用以引导用户开通会员的跳过广告按钮也一同被屏蔽。优酷认为搜狗公司上述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其正常商业运营,导致广告收益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

浏览器插件被指屏蔽优酷广告,搜狗赔了13万元

搜狗公司辩称使用的第三方广告屏蔽规则代码,目的在于过滤不良广告,并无故意屏蔽优酷公司贴片广告的动机和目的。2019年8月12日去掉了广告屏蔽规则代码,停止被诉行为,搜狗公司并未从被诉行为中获利,通过涉案App访问优酷网的数量只有一千余次,独立访客数只有几百余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搜狗公司作为涉案App的开发运营者,应当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酌定搜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优酷承担案件受理费11202元。

优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30163元由优酷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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