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2021年12月发布的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特别条款第一百九十九条明确华力创通关键人员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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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 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 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 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备案。
华力创通通过实施自主技术创新战略、“定制服务+通用产品”的产品开发策略和“立足国防军工,拓展民用市场”的市场开拓策略,实现“服务中国国防军工事业,做中国乃至世界领先的计算机仿真产品供应商、技术提供商和应用开发商”的目标,立志成为中国国防军工领域的计算机仿真龙头企业。
华力创通拥有服务于军工装备市场必须的行业准入资质,包括:军品质量管理体系GJB 9001A-2001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相关证券:
- 华力创通(300045)
2022-01-13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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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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