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均胜电子工业机器人题材!早在2014年公司便大手笔切入工业机器人领域!工业机器人和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相辅相成,紧密关联,怪不得均胜电子实力雄厚,可以走向世界,可以市场全球化!

1、2014年6月18日均胜电子公告称,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控股有限公司以143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1926.2万元)购买Feintool International Holding AG(以下简称“Feintool”)持有的IMA Automation Amberg GmbH(以下简称“IMA”)100%股权和相关知识产权。IMA成立于1975年,总部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安贝克(Amberg),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集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自动化产品和咨询服务。

2、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年8月21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大工业机器人项目在中国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持续将德国普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reh”)和IMAAutomationAmbergGmbH(以下简称“IMA”)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先进技术引入国内,形成核心竞争力,服务于中国制造的产业升级,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和资本回报率,决定投资1.5亿元人民币,设立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

3、IMA简介:IMA Automation Amberg GmbH注册地在德国。1975年1月01日成立。IMA Automation Amberg GmbH成立于 1975 年,总部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安贝克(Amberg),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集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自动化产品和咨询服务。通过近 40 年的发展,IMA 在细分市场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客户包括汽车、电子、医疗和快速消费品领域的一线跨国集团。 IMA 的主要客户包括大陆、博格华纳、泰科、宝洁、格雷斯海姆、罗氏制药、博朗电器等公司。

4、均胜电子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工业机器人是实现自动化生产的关键设备,可用于安装、制造、检测、物流等生产环节,并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气电子、化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低压电器、电力、IC 装备、军工、烟草、金融、医药、冶金及印刷出版等众多行业,在国内的应用呈现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目前国内工业机器人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空间和潜力巨大。
“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主要技术来自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Preh 和IMA,在工业机器人集成领域分别拥有近 40 年的经验和积累,从规模和技术上看,都是德国和欧洲领先的工业机器人研发和生产企业,拥有强大的机器人生产线研发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为汽车零部件、电子、医疗、消费品等领域众多世界 500 强企业数十年的服务,对工业机器人在细分领域的应用有了深刻理解和积累,成为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附【重磅资讯】7月5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其中,无人驾驶可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条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条例》首次界定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条例》最大的突破点,无疑是首次对完全自动驾驶、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事故作出了界定。智能网联汽车存在有驾驶人和无驾驶人两种情况,在有驾驶人的情况下,可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在无驾驶人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利好自动驾驶板块: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条例》的推出不仅利好于深圳本地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也会有显著的带动作用。《条例》是全国首个对 L3 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 L2级+到 L3级-L4级的飞跃。在推行的过程中,自动驾驶相关企业会最先受益,尤其是做激光雷达、车联网、智能座舱、AI视觉的公司,会率先抢占赛道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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