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清华大学紫光集团为什么就资金链断裂了,就被重整了?

二级市场,紫光国微紫光股份都是绩优科技龙头公司,其负债率几年来都很非常低,而业绩很好。

如今,赵伟国,终于被审查了!

赵伟国被带走调查!

2022-07-26 07:34:04 来源: EETOP半导体社区 

据财新网报道,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财新从多名知情人士处获悉, 7 月上旬,赵伟国被有关部门从北京家中带走,目前仍处于与外界失联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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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信源均称,赵伟国身涉调查或与其个人所控公司和原紫光集团旗下公司之间利益输送相关,比如设备采购、装修工程等未经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赵伟国1967年出生于新疆,198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原无线电电子学系),毕业后进入校企清华紫光。赵伟国创立的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曾入股紫光集团拥有49%的股权。

1997年,赵伟国参与了当时清华同方上市后的首次资本运作——收购江西无线电厂,并在1999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成立中华医疗网,后被海外基金收购部分股权,成为其“第一桶金”。2002年之后,赵伟国进入能源、地产等领域,并在2005年创立北京健坤投资集团。2010年,赵伟国在紫光集团陷入亏损时入股35.3%,后增至49%,负责公司实际运营,并逐步把“航向”转道集成电路行业。

在2009年赵伟国接过总经理之位时,紫光集团的资产规模只有约13亿元;到六年后的2015年底,紫光总资产膨胀至1054亿元,并在2019年底达到2978亿元的峰值。当时的紫光集团旗下企业覆盖手机芯片、存储芯片、可编程芯片FPGA、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各大环节,成为中国芯片产业的一支主力舰队。

紫光集团通过多笔“蛇吞象”式的投资和并购迅速扩张,包括2013年以162亿元从美股私有化两家国内芯片厂商展讯、锐迪科,并将其合并为大陆最大的独立手机芯片厂商紫光展锐;2015年以25亿美元,从惠普手中买下华三51%股权,成立了能在企业级市场与华为等拼杀的新华三集团;2018年以22.66亿欧元(约合174亿元人民币)收购法国芯片连接器厂商立联信(Linxens)。

由于投资过于庞大,2020年11月,紫光集团出现债券违约,自此引爆债务危机。2021年7月16日,在债权人申请之下,紫光集团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管理人对外招募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风险,并最终确定智路建广联合体为接盘人。

补充资料:

突发:紫光集团及赵伟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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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最前沿

2020/06/19 22:00关心科技,呼唤创新,从你做起,你什么样,中国便什么样。  来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17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显示,经查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光集团49%的股份由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持有,且赵伟国系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的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为一致行动人。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累计净买入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股票简称“ST金泰”,600385.SH)股票733.4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5%。2017年6月30日14时26分,紫光集团买入“山东金泰”10万股后,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5.02%。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亦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紫光集团的违法行为,时任紫光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赵伟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紫光集团改正,对紫光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的前身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93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改组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39451万元。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集技工贸于一体,以科技开发为基础,以信息产业、环保产业和医药产业为支柱的多元化发展的高技术企业集团公司。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紫光集团第一大股东,持股51%,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9%。赵伟国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经理以及健坤投资董事长,持有健坤投资70%股份。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实验厂作为发起人,1989年2月经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济体改股字(1989)第11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0号文核准,上交所上证上字[2001]101号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01年7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挂牌交易。截至2020年3月31日,紫光集团持股4.83%,为第五大股东。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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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当事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赵伟国,男,1967年4月出生,时任紫光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紫光集团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紫光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光集团49%的股份由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持有,且赵伟国系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的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累计净买入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股票7,334,59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5%。2017年6月30日14时26分,紫光集团买入“山东金泰”100,000股后,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5.02%。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亦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以上事实,有相关企业工商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山东金泰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紫光集团的违法行为,时任紫光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赵伟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紫光集团改正,对紫光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及山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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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光股份的资料

事件点评:如期完成股权交割,集团重整收官在即,公司踏上新征程

www.eastmoney.com 2022年07月12日 民生证券 马天诣,于一铭 

  紫光股份(000938)

  事件概述: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通知》 。

  紫光集团如期完成股权交割,司法重整收官在即

  智广芯为智路建广联合体搭建的战投收购平台,用于承接司法重整后紫光集团100%股权,2022 年 7 月 11 日,紫光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 100%股权已登记至智广芯名下。根据公司官微,本次股权顺利交割,标志着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时完成,后续,管理人还将尽快完成未受领偿债资源的提存,对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后续审查、清偿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该报告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紫光集团重整执行工作即如期圆满完成。

  公司由教育部实控变为无实控人,分散化股权结构有利于长期发展

  根据公司 7 月 1 日公告,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 18.45%股票属于集团重整偿债资源, 其中 4.91%已直接登记至相关债权人名下, 13.54%已提存至紫光集团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紫光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之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对公司间接持股 28.00%,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智广芯股权架构中,由智路资本单独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广州晟粤、芜湖智美安、芜湖芯厚及智广昌)合计持股 47.13%;由建广资产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建广广铭、重庆两江建广)合计持股 27.32%;由智路资本与其他公司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且任何一方均无法单方面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股东(珠海智广华、智投汇亦及交汇智路)合计持股 16.44%;由河北产投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为河北联合电子,持股 9.11%。由于智广芯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 50%的情况,因此集团股权交割后,紫光股份无实控人。

  我们认为,智广芯平台这种分散化的股权机构与国际科技企业如微软、苹果类似,有利于紫光集团未来发展吸纳更多元的资源,时刻保持创新和稳健发展,公司作为集团云网板块的核心资产亦将显著受益。期待智广芯背后的产业资本充分发挥“控股型科技投资,战略型产业运营”的双轮驱动优势,为紫光集团和公司提供创新发展所需的长期战略资源。

  投资建议:我们对疫情扰动下公司供应链的韧性保持乐观;期待智广芯对紫光集团和公司赋能,此外集团债务问题顺利解决或对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效率产生积极影响。我们预计公司 22-24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7.01 亿/33.27 亿/39.71 亿,7 月 11 日收盘价对应 PE 为 20 倍/16 倍/14 倍,公司近 5 年估值中枢为 37 倍。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数字化转型需求不及预期,运营商及海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

紫光国微、紫光股份两年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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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提示:

锂资源10股,尤其三甲早盘全部大涨。密切关注并持股为宜,今年的希望就看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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