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盛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材料及下游应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围绕特种玻璃纤维和高性能聚四氟乙烯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改性玻纤滤材及滤袋、特种玻纤复合滤材及滤袋、有机高分子滤材及滤袋,以及集成滤袋的除尘专用设备。

今年7月22日,鸿盛新材在海通证券的保荐下预披露更新了沪市主板招股书。《商务财经》研究发现,鸿盛新材创始股东报告期内低价退出、实控人转手高位套现,同时一募投项目或程序瑕疵、信披前后矛盾。

创始股东低价退出,实控人转手高价套现

鸿盛新材由浙江鸿盛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立。浙江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鸿盛有限曾用名)成立于2017年12月1日,是由辽宁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宋朋泽、营口展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展望科技)、李刚、邵联敏、王影惠、申立新及吴永强8名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吴永强认缴1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1%。

之后,鸿盛有限进行了多次增资,公司股价和估值也水涨船高。

2017年12月9日,鸿盛有限股东大会同意第一次增资,由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增资价格为4.00元/出资额;2018年6月,鸿盛有限第二次增资并引进外部股东,本次增资签有对赌协议,增资价格为6.77元/出资额。

2020年9月3日,创始股东吴永强退出鸿盛新材。吴永强与展望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永强将其持有的鸿盛有限100.00万出资额转让给展望科技,转让价格仅为2元/出资额,退出价格还低于2017年12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价格,仅为其一半的价格,该创始股东的低价退出或有悖常理。

对于创始股东吴永强退出价格合理性,招股书披露,吴永强就职于金融服务公司,鸿盛有限设立时,实际控制人宋朋泽期望其在鸿盛有限发展中提供有价值的资本市场相关方案建议。但由于其他的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同时因个人时间精力原因未能向鸿盛新材提供有价值的资本市场相关方案建议,吴永强自2019年就主动沟通退股事宜。在2020年9月,吴永强的退股价格虽然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但该价格已考虑了吴永强投入资金的时间成本,吴永强的退股行为及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对此次股权转让均无任何异议,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随后,2020年9月15日,鸿盛有限股东大会同意第三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复星惟盈)等12名新股东认缴,增资价格均为7.22元/出资额。次日,鸿盛有限股东会同意展望科技将其持有鸿盛有限的779.00万元出资额(含收自购吴永强的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复星惟盈、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均为 7.22 元/出资额。吴永强退出12天后,展望科技以数倍的价格将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展望科技也退出股东名单。展望科技是鸿盛新材实控人宋朋泽持股51.00%、副总经理鞠东升持股49%的企业,两人一进一出倒手就获利数倍。

募投项目或程序瑕疵,招股书前后自相矛盾

《商务财经》研究还发现,鸿盛新材的募投项目也存在疑点。

鸿盛新材本次IPO拟募集67,2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000吨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下称: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据招股书,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总投资额为27,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

但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官网显示,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总投资2亿元,与招股书相差7,000.00万元;且截至2021年11月,该项目已投产运营。




(图片来自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官网)

另据招股书,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2,000吨标准煤,已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取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营行审[2022]22号)。根据营行审[2022]22号的文号可以看出项目获得审批的时间应在2022年,但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早已开工建设且根据前面的当地政府官网显示已投产运营。

招股书还披露,2021年12月31日,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结转固定资产5,557.36万元。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鸿盛新材2022年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显然为时已晚,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的节能审查显然存在程序瑕疵。



(图片来自国家发改委官网)

另外,招股书披露的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进度也有前后矛盾之嫌。据今年7月13日签署的招股书第28页披露,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的产品仍处在研发阶段,鸿盛新材正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该项目。但在第216至217页披露的在研项目备注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已提前结项,进入投产期。

显然,鸿盛新材招股书关于募投项目的前后表述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形,节能审查审批或也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这些问题需要鸿盛新材及保荐机构核查并给出解释,该募投项目是否已建成投产。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