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

       鼓励幼儿园提供不满三周岁未成年人托育服务

       条例明确鼓励幼儿园提供不满三周岁未成年人托育服务,鼓励学校根据监护人托管需要,在寒暑假、课后时间提供未成年学生托管服务,丰富托管服务内容。教育部门应当对提供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供场地、给予补助、购买服务、加强培训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学校、幼儿园也可以依法建立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为本社区、本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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