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法院严打逃废债,做到每一件执行案件查控到位、处置到位、兑现到位,对“老赖”依法打击到位,拒不还款的老赖已经无路可走。这也为玖富等网贷平台出借人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不过,部分出借人在通过法诉主张债权时,却搞混了起诉对象,误将作为信息撮合中介的网贷机构当成了被告。

针对部分出借人起诉网贷平台的情况,此前出台的《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曾做过明确的规定: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只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并无法定无兑付义务,因此出借人若向法院起诉网贷平台,往往会因为主体不清而被法院驳回,或者自己意识到诉错了对象而不得不撤回诉讼请求。而且官司失败后,出借人还要支付相关诉讼费用。从近期玖富出借人的几起诉讼中看出,这个费用也是不低的,一般都是以万元为单位。

因此,出借人在通过法诉回款前,要先搞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只有搞明白应该告谁,接下来才能迎来于己有利的判决结果。为此,在决定起诉前,出借人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领域的律师。诉讼前,可先委托律师向网贷借款人发出正式律师函,声明出借人的债权和诉求,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法律压力。一般而言,这些老赖都不愿真的对簿公堂,见了律师函也就会主动还款了。而对那些死不悔改、敢跟出借人打官司的老赖,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公正判决和强制执行。

因此,广大玖富出借人要明白,玖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无兑付义务,出借人回款应直接起诉老赖。尤其是在当下司法严厉打击逃废债的大好形势下,出借人更应该抓住时机主动出击,争取早日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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