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监管部门给玖富出借人的一则官方回复,引发了网贷圈的普遍关注:“玖富普惠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属于金融持牌机构。”这和北京银监局之前向出借人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中的告知信息是完全一致的,“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既然玖富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角色是确定无疑的,它是靠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实现营业收入的,那它在法律上便的确不是借款人或者债务方,所以出借人起诉平台也就没有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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