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任何一项合同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责任。P2P网贷这样的投资理财类合同更是如此。作为法规明文规定的信息撮合中介机构,网贷平台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它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如果业务涉及违法违规,平台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此前涉嫌非法集资、资金池等违规操作的个别平台。但如果平台业务本身并无违规,网贷清退后由于大量借款人违约不还款造成出借人回款困难的,出借人则应向借款人追偿。

根据规定,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达成借贷关系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平台的主要义务包括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等,但中介就是中介,它并没有直接融资借钱,没有偿债义务。因此,在网贷回款出现困难时,网贷出借人可以要求平台配合出借人,通过诉讼借款人逃废债的方式主张债权,但不能直接要求平台偿还出借人本息。

然而,由于对平台法律责任缺乏完整认知,以及对于既有亏损无法接受,也有个别的玖富出借人直接起诉平台的,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要么被法院驳回,要么败诉,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经济成本,无疑是得不偿失的。在这些案例中,法院对玖富平台信息中介的角色是认可的:有的出借人认为平台对其“欺诈”,法庭却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证明与原告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有的出借人主张玖富平台侵权,但同样被法院驳回。其实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玖富这样的大型网贷平台从清退至今已经两年了,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也早已被监管部门发现并处理了。

当然,也有出借人是明知道相关规定,但认为追讨老赖太难,所以选择了起诉平台。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打官司是很严肃的事情,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提出诉求,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放矢,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随着各地联合惩戒老赖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直接起诉老赖、拿回网贷款项的法制环境也在不断地优化改善。

我们都知道,对于老赖,政府正在通过公布黑名单、上征信、对其实施全面限制来进行制裁。而从今年各地司法机关联合惩戒老赖的消息来看,如今对老赖的打击正在升级,依据拒执犯罪的司法规定对老赖批捕和判刑也很常见。不久前株洲的一起案件就生动说明了这一点。9月1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接到警方消息:天元法院申请布控的被执行人赖某在江西宜春落网。获悉此消息后,天元法院迅速安排两名执行干警与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两名民警一同赶往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秀江派出所,将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赖某押解回株洲。此前,法院已判定被执行人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今年7月14日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追逃,公安机关于次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仅仅过了一个半月时间,赖某就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随着全社会围堵老赖之势业已形成,今后像株洲赖某这样的老赖将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这就为广大网贷出借人通过法诉老赖拿回款项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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