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朋友在一个投资群里批判了下“中特估”的投资逻辑(注意,不是炒作逻辑),大概意思是:如果某些企业觉得自己被低估了,就应该花钱回购并注销股份,而不是制造“中特估”的概念,忽悠市场资金推高股价后,自己套现离场。


这逻辑听起来没什么问题,所以我做了下补充:一般意义上的股东回报率计算公式,是企业分红与回购的总金额/企业融资总金额,所以“股东回报”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分红与回购两部分。


然后,群里最近新加进来的一位“股神”就“发疯了”……他先是引用了群友发的那段话,怒斥其是50W言论;随后又引用了我的补充科普,并怒喷“国企已经分红了,国企为什么还要回购?民企既不分红也不回购,你为什么不骂民企?”


特么的,我仔细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话,我就是做了个科普啊,我谁也没骂啊,我招谁惹谁了……


一、“真假”回购


我查了查数据,自2018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回购金额大体逐年增长,虽然比例不是很高吧,但也好于2017年以前的基本不回购。但是,A股的回购和美股的回购有一个最大不同——美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有相当大比例直接注销,而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大多“存起来”,用于股权激励……


股份注销和“存起来”用于股权激励本质上不是一回事——注销了就是没有了,股份减少了,如果要保证市值不变,股价就得上涨(“洛阳纸贵”就是这个道理),美股就是走得这个逻辑;但“存起来”只是暂时“锁住”,未来员工持股平台还是可以择机卖出这部分股份,所以长期来看A股大部分回购行为并不能对股价形成长期支撑(当然炒个中短线题材是可以的)。


我在翻阅中证指数公司编制规则后发现,传统的上证红利回报和中证红利回报指数,计算的是股票的分红融资比,并未纳入“回购”数据。但最新的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指数计算的是股票的“现金分红”和“回购”总额,实际纳入了“回购”数据。


我个人希望,以后回购并用于股权激励的这部分回购,就不要算“回购”了,因为这部分股份和常规的董高监限售股没什么区别。或者,在这部分“回购”股份未来解除限制,重新卖给市场投资者的时候,把收入记为“融资”。


二、央企股东回报指数的“隐忧”


虽然从定义上看,股东回报=分红+回购,但由于国内尚不完善的机制,当前国内的“真股东回报”基本只能靠真金白银的分红手段来实现,所以我个人对央企股东回报指数将“回购”纳入股东回报框架的编制规则有点疑虑。


除了编制规则外,最让我疑虑的就是这只指数的编制诉求……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不止一次用中国诚通定制的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举过例子:该指数的编制诉求是为了支持“国企混改”,围绕其发行的ETF产品有相当多份额是由各上市国企利用自己的股票份额“换”过来的,本质上是为了帮助各国企分散股权,快速实现“混改”目标,而非让基金持有人赚钱……


从该指数过去5年的历史走势也可以看出,如果没有2023年的“中特估”行情,它的涨幅基本是0……


2023年5月11日,3只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ETF推介会就要举行了,声势搞得如此浩大,仿佛梦回2018年10月份的结构调整ETF密集发布现场,希望不要重蹈覆辙吧……

$央企股东回报ETF(SH560070)$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LOF)C(OTCFUND|012414)$ $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OTCFUND|005827)$

#“中特估”牛市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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