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转债(SZ128100)$  深交所给我回复了,引用公司回复说符合法规,具体我百度了一下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九条,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那么问题来了募集资金是否包含可转债?可转债合同里规定专款专用的,如果挪用是引发回售条款的,目前投诉至证监会回复还没,希望债主们讨论一下,本人声明仅买了7百手花了一万多元。

2023-08-12 09:47:5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搜于特延期归还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投票中,持公司8.06%股份的董事古上投出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目前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这个应该违规了,注意时间点来了2023年11月13日这二亿元必须归还,如果违约是否触发回售条款?目前我们只能寄希望回售了,要不等到到期公司早破产清算了。

2023-08-12 10:08:0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是否能这样理解,按照可转债合同转债资金变更用途时,转债持有人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只要挪用了不管合不合法,违不违规,就要按照合同办。等星期一我将继续投诉,争取合同规定的回售权利。

2023-12-07 08:34:1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所以只有投诉才有可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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