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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评论:限售股拥有融券“特权”不合适

北京商报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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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册制下首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限售股可以融券卖出的消息,近期引发广泛关注。本栏认为,限售股拥有融券“特权”并不合适,既然限售就应该限制得彻底,不能出借。

时下关于融券的讨论声音很多,在很多投资者看来,自己向券商咨询融券的时候,往往都没有券可融,如果能够融到,一般也只有ETF基金这样的品种,对于具体的股票,一般都和散户投资者无缘,但是量化等资金却能够获得融券券源。此后又有投资者发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也能成为券源融给其他投资者卖出,而且这样的做法还合法合规,对此投资者感到非常不解,既然是限售股,就应该在限售期内不能卖出,如果借给别人卖出这怎么能算是限售?

限售股融券卖出其实并不合适。在本栏看来,虽然政策规定可以融出,但这样的做法却使得在市面上的流通股数量超过了实际流通股的总量。假如一家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控股股东持有6000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战略投资者持有1000万股,那么投资者理解的流通股本就是3000万股,但如果战略投资者持有的1000万股可以通过融券卖出,那么实际上的流通股本就达到了4000万股,如果这家公司交投活跃,那么单日的成交量就有可能超过3000万股,此时投资者就会发现该股的单日换手率超过了100%,加上T+1的交易制度,这就显得非常奇怪。所以本栏说,限售股可以融券卖出不合适。

此外,转融券市场中,限售股能融给谁,从实践角度看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得这个券源。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里,有人能够获得稳定大量的券源,而散户投资者却很难得到,这也有违公平原则,而在很多投资者的眼中,这些自己融不到的券源,却融给了别人,还拿这个融到的券去割自己的韭菜,所以投资者也会认为这样的融券市场并不公平。

按照规定,融券交易的券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券商自己买入股票融给客户,投资者想要获得这样的券源,需要券商持股并融给客户,这样的券源,券商紧着大客户优先,可以说是为了吸引大客户,这样的做法在商业社会里无可厚非。第二个券源就是转融通,就是券商通过转融通市场拿到别的持股者转出的券源,这部分在券商之间理应是公平公正的,而且数量也非常巨大,但是散户投资者依然融不到,这本身也让散户投资者不满。

其实,很多股民真正反对的并不是限售股可以融券这件事,投资者希望的是,既然可以融券卖出,也能给股民一个公平获得券源的机会。只要不让券源集中在个别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手中,就很难利用融券来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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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作者:周科竞

原标题:侃股:限售股拥有融券“特权”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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