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

编 |吴戈


出品 |喻观财经


岁月如梭,距离2024年的到来,还有两周时间了。

到2024年,我国首批专业化养老险公司成立就满整整二十年了。

截至目前,我国已诞生了10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和一家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来,这些专业养老险公司一路成长,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已成为养老领域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不过,在成长历程中它们也有不少“成长的烦恼”,比如治理体系不健全、业务结构复杂、发展定位不够清晰,也积聚了一些风险。比如,首家养老险公司平安养老今年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降为C级,成为唯一一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养老险公司。

2021年,随着养老金融改革方向渐明,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转型之路和监管导向也日益明确。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启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转型之路,即回归到“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上来。

两年来,原银保监会又发布了一系列养老险业务的监管新规,进一步引导养老险公司回归养老主业。

与此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监管这些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类带有“养老保险”字样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关于养老险公司的法规。

如果说2007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那么《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则是首部监管养老险公司的专门法规。

在2023年年初,原银保监会向业内发布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到了2023年年尾,《办法》的正式版本出炉。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件的抬头里,只列举了9家养老险公司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这,其实已透露出一丝专业养老险公司转型风向的信号。

这意味着,在做好五篇大文章之一的“养老金融”的背景下,这些专业养老险公司,已走上了各自不同的转型之路。

01

回归养老主业,秉持长期主义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办法》,与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还是有不少调整。

首先,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的定义,两者就有变化。“征求意见稿”所指的养老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风险保障、资金管理等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以及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

而《办法》所定义的养老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删除了养老险公司“经营与养老相关的风险保障资金管理”

这一点是对2021年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相呼应,旨在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 

以强监管、严监管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正是《办法》的主旨,亦是金融监管部门对专业养老险公司的监管导向。

《办法》规定,养老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五大类业务:

1、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商业养老金;

3、养老基金管理;

4、保险资金运用;

5、银保监会批准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业务。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第一大类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前面,增加了“具有养老属性的”这一限定词,在健康险前面则增加了“长期”这一限定词。

这意味着,养老险公司要进一步聚焦于养老主业,真正回归到作为专业养老险公司的本分。

为了鼓励养老险公司回归养老主业,原银保监会自2022年以来已发布了多个新规,比如发布的《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不仅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还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在北京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为了鼓励养老险公司回归养老主业,《办法》给予了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养老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上的更大的宽松度,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养老保险公司在住所地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不须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及“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应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合作”等要求。

同时,《办法》还允许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养老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养老产业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产业,需要真正秉持长期主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养老保险公司要在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明确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

此外,《办法》还要求,养老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三年

长期主义之路亦需充足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与普通寿险公司相比,养老险的资本门槛要高得多。《办法》规定,如果养老险公司同时经营前两项业务的,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同时经营前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从目前来看,只有恒安标准养老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达标,虽然其在11月已宣布拟增资至4亿元,但距离10亿元尚有不小的缺口。

养老保险公司管理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其规范、健康、长期地经营尤为重要。为此,《办法》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养老险公司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其必须坚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养老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而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则是“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尚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还增加了“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应当由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等要求。

为了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办法》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等。

02

叫停短期健康险


在保险业务中,有一类业务堪称“万金油”般的存在,寿险、财险、养老险、健康险等几类保险公司都可以做,那就是短期健康险

在那个唯规模论的年代,早年人们的商品养老保险还没有觉醒,养老险公司起步维艰,年金业务还没有做起来,只好接过集团内寿险公司剥离出来的赔本赚吆喝的团体健康险业务,用来冲一下规模。

在经营企业年金时,一些养老险公司会向客户打包提供企业补充医疗险等短期健康险业务,作为一揽子方案。

百万医疗险和“惠民保”火爆后,其亦成为养老险公司迅速扩张保费规模的利器。

截至2022年末,从几家养老险公司披露的数据来看,平安养老险、太平养老险泰康养老险公司的健康险业务规模占比较高,分别达71.04%、83.34%79.34%

谁都能做的业务,意味着没有专业壁垒作为护城河,也同时意味着,这与走专业化细分之路的养老险定位不相匹配。

更何况,短期健康险被业内人士吐槽为“有业务没客户,有保费没数据,有赔付没服务,有支付没控费”。

更关键的是,作为专业养老险公司,其立身之本和价值在于能提供能够跨越经济周期的长期保险产品。有业内人士指出,就健康产品而言,唯有长期产品才能为健康管理、慢病服务等增值服务和科技创新提供足够的空间,在一个长周期里为客户解决中老年阶段高昂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成本负担,这是短期健康险所不能企及的。

因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养老险公司经营的健康险限定为“长期健康保险”。这也意味着,目前占比不小的短期健康险,将退出养老险公司的“菜单”。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的“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保险业务总保费规模的40%”,以及“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在《办法》中予以删除

此后,养老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能且只能经营养老性质的类型。

从目前几家养老险公司的产品占比来看,平安养老险、太平养老险和泰康养老险此类业务的占比较高,受新规的影响会比较大。

《办法》要求,养老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应当自新规发布起三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这可以理解为,养老险公司压缩被叫停的业务进行转型,有三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自从2021年养老险公司被要求改革和转型以来,几家养老险公司已在压缩和调整现有业务,比如平安养老险退出了“沪惠保”等惠民保项目,国寿养老险则向 “年金+保险”转型,2023年新设商业养老金事业部,发力商业养老金业务。

03

禁做保险资管业务


《办法》除了叫停短期健康险,还叫停了养老保险公司此前所开办的托管理保险资金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只是要求“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在2021年发布的《通知》中已提出,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须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并要求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须有资管牌照,即持牌经营的原则。禁止养老险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便是为了进一步厘清养老险公司和资管公司的定位,让养老险公司回归养老主业。

在养老体系中,养老保险公司有多重角色,比如在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是投资管理人,在第二支柱中承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受托人、投管人等角色。

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开始转而发力保险资管业务。

长江养老险便主打资管业务,将其发展为自己的一大特色。2015年,该公司成为首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2016年成为首家获得“受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能力”的养老险公司, 同年获批在业务范围中增加了“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着手开展第三方投顾业务,并发行了另类保险资管产品实现保单贷款资产证券化首单。

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皆属于长期资金,都承担着社会风险管理的责任,亦对投资的安全性、稳健性有很高的要求。然而,近年来一些养老险公司暴露出一些投资风险。

近来,国寿养老险因使用受托管理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金开展债券质押逆回购交易,违反相关监管规定,被罚100万元。

平安养老险因为踩雷华夏幸福等项目,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91.44亿元。今年6月,因在2021年安排开展了不同账户之间的多笔债券交易以调节债券持仓,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损害了相关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警告,并被责令深入整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要求,并把“征求意见稿”的“不得将保险资金与养老基金混同管理从事投资活动”,改为“不得将保险资金与养老基金混同管理”,并明确了不同类型业务投资管理人员的隔离要求。

《办法》叫停保险资管业务,意味着养老险公司要么压降或剥离该业务,要么考虑彻底转型。

据了解,以资管业务见长的长江养老险,已决意转型为保险资管公司

也正因为如此,《办法》的抬头罗列的收件养老险公司中,独缺长江养老险一家。

10月27日,长江养老险已获批将业务范围变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等”。

而在此前,长江养老险的业务范围为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其中,“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为2016年新增。

待长江养老险的转型事宜获批后,其将成为首家改变公司定位的专业养老险公司

新规之下,养老险公司们,终将走上各自的发展之路。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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