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庞大1(SZ400171)$  



请为25万(R庞大1)的无辜股民助力吧!

一、基本情况回顾陈述:庞大集团在全国一共有1.25万亩土地,并且庞大集团与银行方面已制订出一份“三年回归计划”,决定对旗下4000亩土地进行对外出租或出售,预收回资金约为40亿元,主要由于用于偿还各种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庞大集团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是有条件的,其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合计达到35亿元,不足部分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补足。

       2019年9月庞大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深商集团、深圳元维、国民运力三家公司宣布组成联合体,成为庞大集团重整意向投资人,

      庞大集团称,重整投资人原计划将股份划转至深商金控及旗下全资子公司数通科技;但因深商金控无实际控制人,重整投资人决定由深商北方作为本次股份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商北方,深商北方已与黄继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黄继宏将成为庞大集团实控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黄继宏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赵铁流为公司副董事长。此前,马骧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庞大集团董事长一职。

黄继宏和马骧一样,均来自庞大集团的重整投资方。其中,马骧为元维资产董事长,黄继宏为深商控股总裁。2019年9月,庞大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同月,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三家公司宣布组成联合体,成为庞大集团重整意向投资人。

        二、基础情况回顾陈述:庞大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汽车经销商之一,在全国拥有近400家门店,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主要经营奔驰、奥迪、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上汽大众、斯巴鲁、北京现代、阿斯顿马丁等 30 多个品牌。经销规模居全国前列,在汽车经销市场占据主导地位。2014年开始销售新能源汽车,成为起步最早、站位最高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

       12月14日下午,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深商控股集团北方总部正式落户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春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宁宁,副区长张志仁等政府领导,深商控股集团董事长张思民,总裁姚永宁,执行总裁黄继宏等集团领导及部分股东和产业链企业代表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代表团)

陈春江代表和平区人民政府向参会的企业家阐述了和平区的区位优势及招商政策。为落实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精神和李鸿忠书记给和平区提出的“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小地盘要做出大文章、加快高端要素集聚、用好闲置楼宇和洋楼资源”的要求,和平区推出区位好、品质优、价值高的90座小洋楼,招商的侧重点是智能创新型产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等,和平区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和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姚永宁代表深商控股集团对陈春江区长一行表示欢迎。他表示通过去天津的实地考察,非常看好小洋楼的发展前景,号召成员企业以“城市运营商”的主线,加快与天津市的合作步伐,尽快启动金融大世界、智慧和平混改、天津全城电动化、天津公交集团二级公司混改等项目。

       黄继宏介绍了深商控股集团的实力及发展历程,阐述了“城市运营商”的概念和在天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倡导深商各股东企业继续发挥抱团发展的精神,输出深商产业模式及政企合作经验,通过打造智慧和平示范作用,创新出“天津模式”,服务于三北地区。

       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梅生、深圳市智慧交通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文贵、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云(深圳)副总经理黄永初、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汇报,就城市运营商在节能增效、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方案作简要介绍,希望能在天津市和平区进行试点工作。

       张思民表示,和平区拥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营商环境,李鸿忠书记对加强津深合作非常重视,期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发展,创造共赢的格局。

       最后,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执行总裁黄继宏和副区长张志仁分别代表深商控股集团和和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落户和平区小洋楼合作协议”,深商控股企业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总经理刘娅和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青签署了“智慧和平混改项目合作协议”。

(深商控股集团北方总部落户和平区小洋楼签约仪式)

 此次签约合作,是深商控股集团和和平区人民政府积极落实李鸿忠书记、张国清市长、陈如桂市长在深圳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恳谈会的讲话精神,促进津深经贸合作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探索政企合作的新模式;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智慧、交通、金融等领域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科技创新的智慧和平,助力和平区经济快速发展。

       三、基本信息陈述:结合黄继宏的履历和深商最近的活动,是不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黄继宏

1997年-2005年 住港部队装备技术部干部

2005年-2013年 广东省绿色家园环保科技公司 董事长

2013年-2016年 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

2014年-2016年 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4年中道诚通(北京)交通运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交通部管理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下属企业)

2014-15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16深圳运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

2016至今 深圳国民运力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

深商控股集团总经理

2020至今 庞大集团老总

黄继宏一直任职于交通运输和新能源材料行业

深商控股近几年一直在布局汽车产业链。事实上,中国房地产和汽车产业境地大致相同。但与其它竞争对手不同的是,庞大在扩张经销网络的过程中,并没有采用租地建店或租房开店的模式,而是通过买地建店的模式,这也无形中加大了风险。而经销商一旦失去品牌经营代理权,就意味着最终的倒闭。另外,重资产模式财务风险很高,只要出现贷款机构缩贷或抽贷的情况,庞大集团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四、基本诉求:要求证监会对庞大进行停牌调查,其中涉及35亿业绩补未履行(其20、21年业绩是靠卖公司取得业绩的) ,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工作非标恶意退市,大股东关联交易转移财产,诈骗回购涉及虚假陈述,十大股东中有8大股东神奇般退出?证监会应督促上交所派专人调查,上交所让被举报企业自查的做法严重渎职,举报违法是我们公民的权利,派专人调查立案是证监会的责任,我们不是专业的证券律师,请不要拿需要更多证据来拖延搪塞我们。

        五、阻止庞大破产诉求:要求证监会对庞大进行停牌调查,其中涉及35亿业绩补未履行 ,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工作非标恶意退市,大股东关联交易转移财产,诈骗回购涉及虚假陈述,证监会应督促上交所派专人调查,上交所让被举报企业自查的做法严重渎职,

        经查,庞大集团涉及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庞大集团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不当确认投资收益、计提预计负债等,影响利润总额22.64亿元。

二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庞大集团2022年8月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涉及自身的一宗重大诉讼,涉案金额15.73亿元。

三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庞大集团有三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28.66亿元。

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拟对庞大集团罚款670万元,拟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等8名责任人员罚款合计1550万元。结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罚款金额来看,监管部门对公司及责任人员均给予从重处罚,对其中1名主要责任人员甚至给予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罚。

操纵利润高达22.64亿元

造假金额巨大,是庞大集团财务造假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根据公告,该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13.11亿元,在股权交易中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9.53亿元。

其中2019年重整期间,庞大集团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13.56亿元债务转为公司股份,导致公司关于相关债务的投资收益、利息费用、预计负债等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分别虚增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总额10.64亿元、0.82亿元、0.71亿元,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0.94亿元,导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至2021年,庞大集团对外转让三家子公司股权,但监管查明部分股权转让款实际为庞大集团自有资金;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家子公司仍由庞大集团管理或实际控制。上述股权转让中,庞大集团在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收益等,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7.12亿元,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2.41亿元。

     六、我们再次诉求:2019年唐山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仅用时95天就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完成了庞大集团的重整,并在2022年8月18日成功入选由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的“新时代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案例”而打脸的是,在重整三年后(入选十大案例半年后)庞大集团因巨额亏损,年报非标等问题而遭到上交所面值退市,成为全国45家上市企业重整后退市的第一股,出于对政府、两高及监管机构的信任,我们投资了庞大集团,由此而产生了巨额损失,对我们25万中小股东造成了深深的伤害。

我们现实名联名举报庞大集团控股股东深商集团及前董事长黄继宏及其同伙违法乱纪、违规、违反重整协议等问题,恳请贵部加强督促深商限期完成业绩补偿,协同政府立即收回其无偿受让的股权,同时将黄继宏等人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公开、公正的审判。

事实一:因庞庆华经营不善,庞大集团于2019年进行了破产重整,深商集团在承诺业绩补偿的前提下,无偿受让了公司21亿股份。本次重整涉及的指导部门包括:证监会(河北局)、唐山市政府、河北中院等,债权人无奈之下认可了高达5.98元/股的债转股价(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债权人未认可),并做出了35亿元的业绩补偿承诺。如今深商集团不仅未按时进行业绩补偿,且在其经营期间有多次违法违规以及掏空公司行为。现庞大集团仍为深商集团掌控,指望其自己起诉自己纯属荒唐,即使起诉,也会因原告故意拖沓给深商集团继续违法犯罪掏空公司争取时间。

诉求一:证监会作为最高监管机构理应加强督促深商限期完成业绩补偿。同时协同政府立即收回其无偿让渡的股权,不应让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继续承担深商违法犯罪掏空公司的风险,并监督大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34.59亿元。

若监管机构不作为或作为缓慢,债券人及中小股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罪犯继续无法无天掠夺自己血汗挣来的辛苦钱!同时会加重当前消费疲软,百姓生活艰难的国情,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

事实二:2022年公司审计报告明确提出存在无法核实的大额保证金、预付款,按照财务专业观点就是通过虚假合同掏空公司资金。贵部发函询问此事项后,庞大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回复函中称已收回上述款项中7.3亿元,剩下款项情况至今未公告。上市公司不是私人财产,其行为与抢劫无异,数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即使已全额还清,也涉及挪用巨额公款,刑事犯罪证据确凿。

诉求二:请求贵部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并督促公安、检察机关调查该案件,将罪犯黄继宏等人绳之以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公开、公正审判。

事实三:庞大集团多次发布虚假回购信息(实际回购均未达到公告下限),多次信息披露违规(隐瞒重大事件),且在退市前几天还联合南方都市报发布国企入驻等虚假新闻诈骗散户买入。其行为恶劣程度堪称中国股市之最。

诉求三:鉴于其行为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恳请贵部将其树立典型,特事特办,给中小股东及债权人主持公道。同时,由于其恶劣诈骗行为均为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负责人实施,请政府协同证监会撤回对公司的一切处罚,改为从重处罚其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自然人。否则就是罚受害者不罚罪犯,令已十分悲惨的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处境雪上加霜。

事实四:据了解,公司在2003年5月7日晚通知下属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承诺公司保底回购价格为1元,并告知员工,5月8日公司会发出利好公告,员工购股数约为几千万股,给市场上的投资者造成了错误的假象,并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决策。目前,公司正在筹化对内部员工购买的股票进行补偿,这更显示出此系列操作的违法性,请证监会各位领导严查此事。

诉求四:请证监会协同公安、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此行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操纵证劵市场,如果属于,请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七、股民了解不到的问题曝光:经查(河北证监局公告),庞大集团涉及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庞大集团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不当确认投资收益、计提预计负债等,影响利润总额22.64亿元。

二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庞大集团2022年8月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涉及自身的一宗重大诉讼,涉案金额15.73亿元。

三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庞大集团有三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28.66亿元。

(注:以上信息来源均为正规渠道报道的摘录内容)

         恳请贵部重视、认真处置、解决上述既严重且荒唐的系统作案,坑害25万守法、本份的投资者至血本无归的重大群体事件。为处于水深 火热之中的中小股东主持公道,拯救拯救这二十五万的普通投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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