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衔接协调。一是健全绿电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在用能预算、碳排放预算管理中加强绿证应用,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绿证与碳核算碳市场碳足迹等制度衔接。《通知》提出推动建立绿证纳入地方、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以有效增强绿证适用性。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统筹做好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创造条件。此外,《通知》要求强化绿证在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将绿证纳入碳足迹标准、认证管理、产品标识。三是加强绿证国际互认。为加快绿证国际互认进程,《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多双边国际交流渠道,大力宣介绿证制度,解读中国绿证政策和应用实践。鼓励加强多元化、多层次国际交流,推动国际机构特别是大型国际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绿证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涉绿证议题设置和研讨,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着力提升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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