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SZ002110)$  

3月29日晚,方大特钢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3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分红预案发布后,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公司为此在3月28日下午16:00—17:30举行了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本次上交所针对公司不进行分红的问询,涉及货币资金存量是否存在闲置、投资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全体董监高对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意见。

具体来看:一是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两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二是公司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1.75亿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出资40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旭)。上交所要求方大特钢补充披露关于南昌沪旭的投入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的主要资产及目前状态,是否可能形成大额资金长期闲置情形以及南昌沪旭拟收购标的预计规模、收购标准、标的注入计划,现有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等信息。

三是要求方大特钢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要求方大特钢于收到问询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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