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基金自己收自己的高交易佣金;这钱之前是给了券商吗?

这点一定要明确。

那钱不是给了券商;而是从基金账户里收取出来,然后通过券商返佣的模式,回到了基金管理人的手里,用来冲抵调研费用等一些经常性开支了。券商收取的手续费,实际都返还给基金了;这次降低这个费用,怎么说对于券商有影响那?

2、这次的规定,坚决杜绝券商低于成本赔本赚吆喝。不准给与基金低于成本以下的交易佣金费率。

这怎么解读都是利好吧?

3、券商管理的基金,佣金返还大股东比例30%不变;低于10亿以下的基金,不变。中信也好,还是海通都是大基金的实控人,这算利空啊?

4、主动性基金的调研费仍然可以冲抵佣金返还;交易佣金不高过平均市场交易佣金的2倍。

实际新规更多是规定性的,厘清性的。这200亿的利好,是打在基金公司身上的板子;对于证券公司,似乎是中性的,没什么大影响;参股大基金的证券公司会有一定影响。比如中信、海通。

5、年底调整基金销售费用;实际对于零售端影响不大。对于大额的集中购买优惠,应该大头在这里。所以对于券商影响也不大。大额购买基金的折扣率应该算在销售费用这里面。比如包销费用降低率。这里,也是基金内部销售奖惩制度的调整。跟券商关系不大。

实际上看,基金佣金调整,对于券商,是中性的。其积极的管理基金的规则,是对市场有利的,也间接利好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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