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告知书》显示,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公告还指出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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