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日宜通世纪:关于部分业绩承诺方股份变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江海证券应继续遵守李培勇作出的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鉴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公司将督促江海证券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涉及李培勇的股份为:307万股,4月25日收盘市值为:1221万元,

2、4月22日宜通世纪年报显示,当年重组诈骗方方炎林持有28,269,543股,4月25日收盘市值为:1.12亿。

    上述大部分股份都是当事人违法规定私自抵押给江海证券,江海证券也是咎由自取。等待法院判决后,需要督促江海证券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一但实现,这些应该可以计入宜通世纪的当期利润。

    可以预见某个时候,宜通世纪发布收到相关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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