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SH000001)$  

在转融通业务中证金公司是准许融券客融券还款的,就相当于房中介准许租房客把房东的房子卖了一样。融券还款的本质问题是借来的股票怎么能够卖了变成钱,原股东同意了吗?融券客卖股票的价格原股东满意吗?最棘手的大问题是,原股东在交易系统账户里的那些已经被融券客卖出且处于出借状态的股票最后到哪里去了呢,难道原股东保证零元转让?而现实中转融通融券还款无论如何操作,结果都是违法或者违规!给人为牟利创造了巨大操作空间,只有通过转融通融券还款,才有可能将他人在交易系统中的股票卖了变成钱“转”出来!

第一种操作:基于交易系统默认融券还款等同于融券还券的规则

假设通过转融通融券客在交易系统外向证金公司借用到的10万股A股票,在交易系统中卖出后获得100万元,由于是转融通融券还款,那么融券客应该还多少钱呢?假设10万股A股票以60万元的价格还款给证金公司后,就是完成了一次融券还款交易。则证金公司视融券客融券还款等同于融券还券,可将融券客状态记录为融券已还券(或者融券已还款)。交易系统也直接默认证金公司的记录,将融券还款与正常融券还券产生的操作一致,最终目的就是可以将原股东的10A股票由出借状态改写为流通股状态,这样这10A股票就可以继续出借。如此就能使得证金公司在交易系统外可以再一次将这10万股A股票出借给融券客,这10万股A股票就又被融券客再卖一次后还钱,融券客就已经卖出了20万股A股票,如此可以无限制次数的重复这种操作,直到该股票要解禁时,再融券还券给原股东解除借用。整个过程没有什么违规操作,由于源源不断多出来的股票全部都被卖出变成了钱,除了原股东的股票处于出借状态以外,交易系统中显示的股票总数量却能够一直保持不变,账面上看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最终这样融券还款的操作结果等同于造假票,就是违法!

第二种操作:基于交易系统认为融券还款是与融券还券不同的规则

由于融资客融券还款后,就完成了一次融券操作,不存在需要后补其他操作流程,否则转融通就应该不准许融券还款了。假设交易系统不认同融券还款等同于融券还券,则如果融券客不还券给原股东,而是还款,则原股东的10万股A股票将一直为出借状态,无法进行任何交易行为,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原股东账户上的10万股A股票已经被融券客卖出,原股东同意了吗?卖出价格原股东满意吗?如果后续还一直无人还券,则原股东账户上的已被融券客卖出的股票将始终处于出借状态,没有一种合法的方式可以减少原股东账户上的股票数量,难道让这些出借状态的股永远成为僵尸股票?原股东同意吗?这种操作会导致如此奇葩的结果,融券还款政策是如何通过专家们的审核的?后续补救处理的一种方法是,假设最后由证金公司买股票还券给原股东,则原股东账户上的10A股票由出借状态被改写为流通股状态,则如此操作当初为什么不直接要求融券客融券还券呢?!另一种方法,等这个股票解禁时,非法将这个股的状态由出借改写为,流通股,问题是原股东账户上10A股票已被融券客卖出一次现在又还可以被原股东再卖一次,所以,这种融券还款过程必然有违规操作!

因此第一种操作不违规但违法,第二种操作必然违规。就是说有人需要转融通融券还款这个工具,将他人账户上的股票可以通过转融通融券还款卖出变成钱,可以拥有更多的人为操作空间。另外,融券只要不直接还券给原股东,就存在极大风险,最严重就会出现第一种操作,且难以核查的情形是比如可以在交易系统内设置一个不为人知的隐藏控件,如有需要按下启动,则交易系统默认融券还款等同于融券还券,就可以采用第一种操作方法。否则只要不还券给原股东,相当于替原股东把股票卖出去了,必须通过违规操作,才能减少原股东帐上的借出股票数量,转融通就不可能设计融券还款如此荒诞的规则。所以融券还款的大坑在设计时就已经挖好了!

由此可见转融通的融券还款,将导致原股东10万股A股票仍然在自己的股票账户上,股票却有可能经过多次转融通融券还款,所获金额全部落入了他人的钱袋,证金公司除了正常的利息费、手续费,还可能收取了多次卖股票的钱,融券客如果从证金公司按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股票,则也要赚取多次购买股票的成本差价钱。融券还钱的恶果是使得市场上的股票总数量可能源源不断增加,但通过转融通融券还款都变成了钱落入融券客账号中,通过融券还款部分流入证金公司。涉及金额也是无比巨大,这完全是赤裸裸的造假票的行为!是毫无底线的掠夺广大股民的财产,无比残忍的打击了广大股民对股市的信心……

转融通融券还款就是无法无天!不取消转融通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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