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     通常来讲,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一般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不过,在A股市场这一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也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负债率极高的实际情况,大比例分红。后者如中国恒大,前年其经营情况已经十分严峻,但董事会还是提出大额分配现金红利的议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搞利益输送,为大股东瓜分公司资产提供条件。结果,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分配方案最终也被叫停。当然了,类似恒大这样滥分现金红利的状况毕竟还是很少的,在市场上比较多的还是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少分乃至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譬如在几年前就明确规定,凡是不给股东派发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再融资。而最近公布的新“国九条”,则提出要严格监管上市公司的分配行为,对于有条件分配而长期不分配或低比例分配的公司,将实施风险警示,也就是在公司简称前加上ST(财务异常的意思)的标志。反过来,对于在分红方面积极主动的上市公司,则要加大激励力度。新“国九条”的这一表述,被投资者称为“分红新政”,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之所以管理层会如此强调上市公司必须要分红,恐怕存在以下的考量。对于什么公司算好的上市公司,其实很难简单加以评判,而且从理论上讲,公司质量的高低应该是由市场来衡量。但现在的市场又不成熟,受到资金追捧的往往是那些争议较大的公司,并且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形成自身的评价体系在客观上尚难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标的情况下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就成为一种具有替代作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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