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内控审计意见、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的强约束。一是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

  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该指标设置了递进式实施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控审计意见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通葡新规下一定退市!二口子一场空!哈哈!看看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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