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SZ000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应当在六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披露关于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披露相关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者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继续推进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4年5月17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包括标的公司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调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沟通、磋商和审慎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复杂,涉及交易对方较多,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方案并经交易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于2023年11月17日公告,本次交易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即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17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及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17日前就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或终止本次重组进行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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