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商报
5月15日,据其官方公众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贷后催收指引》”)。
中互金协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当前,催收业务亟需规范,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已于4月17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金融管理部门,现予发布。后续,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本指引。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df@nifa.org.cn邮箱。
消金界注意到,《贷后催收指引》指出,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小额贷款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开展的催收业务外,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也要按照《贷后催收指引》要求执行。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个体工商户经营贷、个人非网络消费信贷(含信用卡类产品)等产品贷后催收业务,均可适用《贷后催收指引》。
《贷后催收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明确具体负责催收业务的管理部门,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相关工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组建专门负责催收业务的部门。催收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催收业务、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考核。
《贷后催收指引》强调,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告知式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同一金融机构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合计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不应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催收。
如需查看《贷后催收指引》PFD版全文,请联系消妹(id:cfwxia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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