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指其在2019年之前存在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的港耗和途耗等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该公司还存在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公告指出,本钢板材及其时任董事长高烈、时任总经理申强和时任财务总监赵中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此前通过查明事实,决定对本钢板材以及高烈、申强和赵中华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希望本钢板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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