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系列103:财务造假致公司被罚,董监高对内对外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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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因虚增收入80亿、20亿,证监局分别对某Z上市公司罚款500万,某集团公司罚款500万,某G上市公司罚款2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一、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一、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

一、对*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二、事件分析

董监高因自身行为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下面通过大智慧的案例进行分析。

大智慧2013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12万元。但证监会查明,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2016年7月,因年报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披违法行为,证监会向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在内的14人,以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向投资者支付共计3.35亿元赔偿款。

(一)对内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根据《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4月,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未采取相应措施。5个月后,投服中心依据公司法(2018版)第151条及证券法新增的第94条的规定,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向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制度)。

后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二)对外承担证券欺诈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参与虚假陈述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的;3其他应当负有责任的情形。

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立信所、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我们的建议

董监高应要求公司为其购买责任保险。

参考资料:

1.罕见!董监高赔偿公司3.35亿元!公告速递。刘礼文 公告君 上海证券报

2. ST中泰信披违法违规被重罚1880万!多家上市公司近期被立案调查.IPO日报2024-05-21

3.因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虚假记载等,冠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界面新闻2023-12-15

4.(2021)沪74民初3158号

5.(2019)沪民终41号

6.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7.公司法

8.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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