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SZ300709)$  

不知道这一两个月会不会多两个失信执行人[再见]真是不着运

涉及金额: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070.86元;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5万元、律师费2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2712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5000元,合计577128元(精研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11543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5655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7128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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