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SH600919)$  根据新的融券和转融通规定,特别是参考参考文章3和参考文章6中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对江苏银行持股超过5%的股东华泰证券是否还能继续对自己持有的江苏银行融券和转融通进行分析。


首先,新的规定明确指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当其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普通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时,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具体到华泰证券的情况,如果华泰证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包括通过融券和转融通出借的部分)合计超过江苏银行总股本的5%,那么其进一步融券和转融通江苏银行的股份将会受到限制,需要遵循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然而,如果华泰证券仅是通过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并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江苏银行的股份数量,那么这种情况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华泰证券持有江苏银行的股份低于总股本5%,那么在出借期间买卖江苏银行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最后,新的融券和转融通规定也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此,华泰证券作为江苏银行的持股超过5%的股东,其融券和转融通江苏银行股票的行为也将受到这一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华泰证券作为江苏银行持股超过5%的股东,在继续对自己持有的江苏银行融券和转融通时,需要严格遵守新的融券和转融通规定,特别是关于大股东减持和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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