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股 东黄高林、黄江畔、王英杰书面送达的《关于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 公司董事会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附件。

一、 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为:“提案人黄江畔、王英杰、黄高林合计持有中 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人有权向公 司董事会要求增加临时提案”,具体提案 2 项,分别为《罢免姜新先生董事会董 事职务》《增补黄高林先生为董事会董事》。

《罢免姜新先生董事会董事职务》主要内容为:“姜新作为公司董事长、姜 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首先,根据《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2 号-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 说明》可知,因公司仅向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泰国际”)提 供了国际期货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能提供其他的审计证据及实施必要的审计 程序,致使亚泰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导致公司退市。其次, 公司董事会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公司业绩发 生亏损,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严重违反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及姜新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通报批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综上,以董事长姜新先生为代表的本届公司董事会管理能力及经营能力不足,

面对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有效应对,公司治理存在严重 缺陷,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提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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