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是法定的监督机构,是投资者的看门人。针对监管当局的提问,上市公司做了回复,提前确定收入已经讲的很清楚。还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讲的很清楚。

2022 年末未能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在于未核实客户交房入住资料。公司已于 2019 年向市场公开承诺,自 2019 年收购三个地产公司后,除与物流和商业服务等主业相关的项目开发及其综合配套业态外,未来将不会新增其他以商品房销售为主的住宅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已于2020年向能源物流进行转型,地产业务属于逐步退出阶段,因此公司地产项目全部采取代销模式,销售及后续交付客户均委托给代销方。2022 年,公司收到代销方提供的客户入住资料后,未向客户核实是否真实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导致相关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错误。

公司2023年结转收入项目主要为四川蜀信(项目地点成都,毛利率55.79%)及御景中天(项目地点乌鲁木齐,毛利率20.41%),上述两个项目的收入占公司2023年结转地产收入总额的96.78%。

2022年末,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 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本次会计差错的发生,虽系代销方未提供真实资料所致,也说明公司对此项代销业务的内部控制方面不够完善。公司认真分析并深刻反思本次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是公司认为《代销合同》中已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之代销方为长期合作的关联方,故未制订代销业务的内部管控制度;二是公司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代销方提供的资料,导致公司在客户未实际收房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为防止公司的委托代销业务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制订《商品房委托代销管理办法》,对代销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详细规定;二是与代销方签订代销合同《补充协议》,进一步约束代销方责任;三是提请代销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公司将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究。

上市公司回复: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如有,请及时整改并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已进行全面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跨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节点执行穿行测试、样本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已对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依据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在入住判断节点增加了与物业核对确认入住人员信息台账环节,同时将收入确认审核审批纳入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范围,严格责任到人,确保收入确认在恰当的期间。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并了解相应收入确认具体流程、相关会计核算分录等信息,为后续检查提供基础,同时针对公司出现的跨期确认房产收入事项,了解差错范围、金额以及公司重新判断确认的依据及会计处理,查阅公司整改报告具体情况,作为后续核实公司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相关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

3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分析销售价格波动趋势,毛利率变动原因,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4针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执行细节测试:(1)针对本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均已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在收入确认日期之前,合同载明相关财务信息与账面记录信息是否相符,同时检查网签信息,以证明销售商品房已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网签。(2)对本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住宅及商铺交付入住资料包括房屋交接书、前期物业合同等同类资料进行检查,检查交房日期是否属于本年度,以确认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准确以及收入确认的真实性;(3)抽取入住客户执行电话访谈程序,进一步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期间的准确性;(4)检查销售回款台账,结合针对本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客户进行回款比例的检查。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项目,选取样本,检查可以证明房产已达到交付条件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房产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其他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密切相关的程序:(1)检查房地产项目相关建设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检查建设项目的合规性以及完工依据,本期除五方验收资料,同时关注公司完工交付项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进度;索取预售许可证,核对房源信息并检查项目销售的合规性以及确认收入的恰当性;索取测绘报告,核对可售房源的信息准确性。(2)对完工交付项目执行实地勘查程序,从形象进度印证判断项目是否达到可交付条件。

经上述核查程序,公司所述与实际情况相符,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跨期确认收入或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情形。

问题二、关于资金占用

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未能防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相关控制环节是否存在缺陷,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内部追责、整改的具体措施。

2020年通过贸易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5.26亿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通过无缝化改造钢轨采购业务形成资金占用2.26亿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将铁路公司部分采购业务资金转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供应商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方面不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未能防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相关责任人资金支付审核以及供应商审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制定《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明确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责任追究及处罚;二是加强人员合规履职的培训和要求,并拟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公司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恰当。

全面自查公司资金占用披露金额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经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确认后,公司目前已披露的资金占用金额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余额及发生额执行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异常情况;3、针对重要供应商执行背景调查程序,检查供应商规模、经营范围等是否与公司交易匹配,检查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4、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余额较大或性质重要的款项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采购款期末余额的存在及完整性;5、针对采购款执行资金双向核查程序,检查资金流与往来款发生额是否一致,与交易规模是否匹配;6、结合存货、成本的检查,对采购业务执行细节测试,抽查采购合同、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7、抽取主要供应商,执行期后付款检查或期后供货检查,以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8、对已发现资金占用的资金核查相关资金流水,通过银行回单穿透检查,检查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以及实际采购业务的付款情况。

经上述核查程序,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与实际相符,已披露资金占用金额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违规问题已经讲清楚了。

2024-06-24 12:52:3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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