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贷法规相关规定,P2P平台属于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机构,并不是法定的网贷借款人,因此在平台运营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出借人以借贷纠纷起诉平台往往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前不久,玖富出借人王某的借贷案件就印证了这一点。玖富出借人王某向玖富平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终又被最高院驳回申请。

案件审理中,最高院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两点: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经审理各项证据后,最高院认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近年来,网贷专项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从各大网贷平台清退实际情况来看,在监管督促下有序清退的平台确实多数都属于合规信息中介机构。对这类合规平台的出借人而言,相比等到最后底标穿透,拿到劣质债权进行催收回款,及早介入属地法律催收和诉讼回款的确是当前的最好选择。此前玖富曾表示,该公司的属地法催已签约律所940多家,覆盖全国1600多个县区,这无疑会对网贷老赖形成重压。同时近年来,逃废债者因为恶意逾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被封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不听法院禁令实行高消费,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等行为,被判刑者不胜枚举。

现如今,各级司法部门都在严厉打击逃废债,玖富等网贷平台的行动得到了有力支持,并且将持续发挥市场作用。出借人应当把握此次机会,尽早介入属地化法催,拿到相对优质的网贷债权进行催收,掌握回款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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