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
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
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
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
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
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
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
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
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
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
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
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
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
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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