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ST阳光股民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目前ST阳光投资者明显缺失这一明显的前置条件。

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就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然后等待法院立案和审判。

ST阳光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原想走请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位起诉的路子,目前从反馈回来的信息来看,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请中小投资者中心代理起诉案件同样 缺乏上述前置条件。所以有投资者不满说中心在推诿,笔者认为这都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所致。

2024-07-12 14:37:4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前置条件已经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但是根据追偿的顺序,投资者是排在最后的,估计届时也没有多少资产可供中小投资者来分配的。

2024-07-13 08:49:4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随着退市趋严,最受伤的最终还是股民!ST阳光的股民们最关心的是,对于因财务造假和信息不准确等恶性事件而退市的,自己的损失如何赔偿。我国有2.2亿股民,其中又以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为主。如何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集体诉讼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中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位诉讼不失一种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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