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信林)前独立董事夏明给予监管警示。夏明在任期间,其配偶胡某芳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期间买入迈信林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共计123,960元,并于2024年2月26日卖出相同数量股票,成交金额共计134,760元,构成短线交易。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以及《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6.7条等多项规定,并与夏明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相悖。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夏明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迈信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违规事件,建立和加强对股东持股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明确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确保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诚实守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监管警示公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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