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多么扎心的虎狼之词!我在大A消费了青春,消费了资产,为的是获得回报,获得收益,即使不强调“收益”,也应该拥有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身份的转变,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是坏事,因为这决定了自己的权益,以前是客户,股东,投资人,现在就是消费者,消费者讲究的是消费,消费来购买服务,产品,股票,这是一个过程,就跟买彩票一样,享受的是一个开奖的过程,能不能中奖,四个字“听天由命”

其实金融消费者已经是一个比较久远的话题了,在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定义:金融消费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或组织。而当消费者产生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例如融资融券,投资股票,银行理财,购买基金,购买信托等,都可以当做金融消费者

这次再次提到金融消费者,初衷是明确相关的权益保护工作,强调保障,为的是给予安全的市场环境和氛围,但是当投资者被定义为金融消费者,那这个究竟是心理安慰还是阴阳怪气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毕竟在这样的熊市中,大家多少都更敏感和脆弱了。 

虽然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以及信息安全权,但是目前并没有什么对于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后的违规处罚案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求助无门的金融消费者关上了维权的大门,如今的市场充斥着“诈骗”

这其实也反应了一个层面,那就是用进废退,市场的筛选可能更加的严苛,没有足够的营收业绩支持或者炒作的公司一定会面临退市的结果,而在这种票上面投机的“金融消费者”那就要自负盈亏了,毕竟都是来消费的,消费了金钱,买了个教训!

实话实说,我是怕了,这样的公告,再加上如此不确定的行情,我加重了我的$A50ETF基金(SZ159592)$的仓位,作为两市权重,起码是经过了市场筛选的,是顺应国九的,另外市场需要对文件进行消化,让子弹飞一会儿,看看对于来股市花钱的这一个概念,大家是否买单吧

$上证指数(SH000001)$$深证成指(SZ399001)$

#沪指盘中收复3000点,什么信号?##高息股逆势走强,农行股价创新高#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