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SZ000656)$  

1、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13 亿元

3、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

4、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5、2020 年 1 月 17 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有序推进。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7、(一)继续筹集偿债资金

盐湖股份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管理人以 30 亿元的价格向汇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又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部分收购价款 26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项收购价款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及清偿债务。

(二)继续开展偿债资金划转工作

盐湖股份与管理人进一步整理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复核各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及对应所能受领的偿债资金总额。基于偿债资金陆续筹集到位,盐湖股份持续开展现金清偿工作,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8、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9、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主要内容为“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10、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具体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争取恢复股票上市,具体措施如下:2020年4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盐湖股份聚焦钾、锂核心主业,以前年度的巨额折旧及财务费用亦大幅降低,实现轻装上阵,2020年盐湖股份一季度生产氯化钾124.93万吨,销售134.42万吨,碳酸锂板块生产销售稳定,实现营业收入37.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8亿元。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已基本恢复盈利能力。

11、2020年6月03日,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部分收购价款 26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项收购价款已用于偿还重整费用及清偿部分债务。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剩余 4 亿元资产收购价款以及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 5.95 亿元,公司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 30 亿元收购款该项收购价款已用于清偿部分债务。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5.95 亿元,公司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2、2020年7月08日,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收购价款 30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项收购价款已用于清偿部分债务。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 5.95 亿元,公司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2020 年 3 月 30 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监督、协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其中 142,672.33 万股股票已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 122,006.28 万股股票已预留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13、2020年8月10日,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5.95 亿元,公司现暂未收到,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4、2021年3月30日,公司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保荐协议书》、《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15、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公司重整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将转增股票受让款的支付期限延后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向《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的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对价59,502.26万元。

2.汇信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应在收到汇信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且汇信公司向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全部受让股票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股票的过户登记。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汇信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公司有权解除《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中7,075.18万股股票处置所涉条款以及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等7,075.18万股转增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汇信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16、2021年7月7日,*ST盐湖:董事会关于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形已完全消除,且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的说明

17、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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