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发布公告称,将于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A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15元。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0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公告内容,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7月12日。公告指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502,585,465股。

公告详细解释了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计算方式,并明确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约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14元/股。

关于税务处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长短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也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则需自行判断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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