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官网显示,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黎明”)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正在推进其IPO进程。

作为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等产品的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粮食酿酒、生物医药等多个重要行业。

尽管新黎明在技术和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高度依赖业务发展商的销售模式及其复杂的关联交易引发了广泛质疑和担忧。

此外,从高额分红、子公司运营问题到毛利率下降和业务发展商的高度依赖,这些问题都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苏明达是否是新黎明的“影子公司”?

新黎明在其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几家主要供应商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揭示了许多令人困惑的供应商关系,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这些关系的异常之处对新黎明未来的运营和财务透明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森林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与新黎明之间的合作关系尤为引人注目。

森林包装成立于2019年1月3日,仅一年后就成为新黎明的重要供应商,并签订了两份关键的采购合同,合同标的包括木箱、木柜和玻璃管,履行期限分别为2022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这一快速发展的合作关系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森林包装在短时间内获得如此大额合同,是否表明新黎明在选择供应商时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更令人困惑的是,新黎明的子公司苏州新黎明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黎明”)与森林包装之间的企业邮箱竟然重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苏州新黎明的企业邮箱在2016年至2021年间多次修改。2023年5月29日,苏州新黎明对2016-2018年的工商年报邮箱进行了追溯性修改,而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森林包装也对其2019-2021年的企业邮箱进行了修改。

这种重叠是否意味着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未披露的紧密关系?这种同步修改的行为是否是为了掩盖过去的关联交易记录?

苏明达公司在新黎明的供应链中也扮演了关键角色。

2019年,苏明达成为新黎明的第一大供应商,供应金额达到2,329.5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64%。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还显示,苏明达的联系方式多次修改,其修改前的联系电话与苏州新黎明和森林包装一致。

更为关键的是,苏明达的历史股东之一全珠,曾参股新黎明的控股子公司。

苏明达是否是新黎明的“影子公司”?这种复杂的股东关系是否表明新黎明通过这些关联公司进行了财务操作,掩盖了真实的交易情况和财务状况?

新黎明在招股书中表示,森林包装和苏明达不属于《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公司与二者的交易是真实、公允的。

然而,三家公司在上市前夕同步修改联系方式,这一巧合是否足以令人信服?新黎明的解释是否能够真正打消市场的疑虑?公司内部的控制机制是否足够健全,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与透明?在沪主板IPO的高标准要求下,新黎明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漏洞,导致了如此多的关联方疑云?

结合沪主板IPO的严格要求,新黎明是否能够在IPO审核中顺利过关,仍需拭目以待。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和潜在的利益冲突,将是未来市场关注的重点。

新黎明在IPO的过程中,将如何确保其供应链的独立性,并证明与森林包装和苏明达之间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将是未来市场关注的重点。新黎明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确保其财务信息的透明和真实,将直接影响其IPO的成败。

在整个供应链关系中,是否存在更多未披露的内幕交易?这种复杂的关系网是否暗示了新黎明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面对市场的质疑,新黎明是否能够提供详实的证据证明其交易的独立性和公允性?是否能够解释清楚为何在上市前夕会有如此多的巧合修改?

这些问题都将成为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

业务发展商模式下的风险与关联交易背后的资金循环

从2020年至2022年,新黎明超过8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公司声称这种模式符合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具有历史渊源和商业合理性。

然而,这种高度依赖业务发展商的模式带来了巨额的业务费用,分别为1.82亿元、2亿元和2.08亿元,占据了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新黎明的销售费用率在2020年至2022年分别为30.42%、29.51%和26.63%,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解释这是由于产品和客户特征不同,但这一高费用率的合理性仍值得怀疑。

在沪主板IPO的背景下,高昂的销售费用是否隐藏了利润操纵或财务造假?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警告,如果未来部分业务发展商减少或停止合作,可能导致公司客户开发和服务能力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这种高度依赖外部合作伙伴的模式无疑增加了公司的经营不确定性。如果业务发展商突然停止合作,新黎明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能力来维持其市场份额?

新黎明的业务发展商名单中,江山德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格外引人关注。江山德行由公司原监事黄向均的妹妹黄向琴全资持有,并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

自2018年成立以来,江山德行即成为新黎明的重要业务发展商,2020年至2022年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业务费分别为113.55万元、396.50万元和347.03万元。尽管公司声称江山德行的业务费计提公式与其他业务发展商一致,但未详细披露具体计算方法。

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做法,使得市场对其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实性产生疑虑。江山德行的设立是否为了规避市场监管而进行利益输送?这些关联交易是否合理?新黎明在财务披露上是否存在隐瞒或误导行为?

截至2022年末,新黎明拥有156家业务发展商和90家经销商,实现了对国内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场的全覆盖。

然而,尽管市场覆盖面广泛,公司依然面临着高昂的销售费用和复杂的管理挑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费支出占到90%以上,对应数额分别为1.82亿元、2亿元和2.08亿元。

这种高昂的费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利润或隐藏亏损的行为?

新黎明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与其他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计提比例一致,结算价口径毛利率无重大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情形。

然而,公司未详细披露具体的业务费计提公式,这种透明度的不足使得市场对其治理结构和财务真实性产生了质疑。新黎明为何不公开详细的业务费计提公式?这种不透明的财务处理是否暗藏潜在的违规行为?

新黎明若希望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认可,必须提高其业务模式的透明度,减少对业务发展商的依赖,尤其是关联方的交易。

此外,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治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实控人拿走分红款近7000万

募资扩产是否有必要?

新黎明计划通过此次IPO募集5.58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尤其是1亿元将投入到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

公司声称,该项目将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智能硬件、无线/有线通讯、传感器等技术,专注于防爆场景智能照明、智能照明配电、智能疏散等应用。

然而,这些高科技项目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其预期效果,仍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报告期内,新黎明的营业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毛利率却在持续下滑。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从2020年的54.48%下降至2022年的49.90%,尤其是智能防爆设备的毛利率从2020年的72.17%下降至2022年的57.83%。

新黎明的销售收入严重依赖业务发展商的贡献。2020年至2022年,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29%、83.88%和87.22%。

新黎明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运营状况同样令人担忧。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和一家参股公司。

其中,全资子公司新黎明电气和控股子公司新黎明(上海)负责外购成品的采购及自产防爆电器的销售,而参股公司厚利春主要生产塑胶和橡塑高压软管,尽管具备外销渠道,但与新黎明的核心业务关联度有限,协同效应不足。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新黎明在2013年将主要业务和资产转移后,几乎变成空壳。截至2022年6月末,新黎明的净资产仅为671.52万元。

这种业务和资产的转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规避财务审查的嫌疑?公司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这种转移是否符合IPO审查中对透明度和合规性的要求?

再者,在2020年至2022年间,新黎明进行了总金额高达6839.1万元的高额分红。

这种大额分红是否在IPO前意图将大量利润转移给现有股东,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资金?公司是否有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来解释如此高比例的分红?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沪主板IPO对公司治理的严格要求?

2021年国内厂用防爆电器市场规模约为85亿元,新黎明的市场占有率约为8.46%,而其主要竞争对手华荣股份则达到了13.65%。

公司在市场份额上的劣势是否意味着其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上存在不足?在与主要竞争对手的较量中,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优势?公司是否具备长期稳定的市场策略来提升其竞争力?

尽管新黎明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但其财务健康状况仍需引起重视。

持续下降的毛利率、高额的现金分红、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以及高度依赖业务发展商的销售模式,均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新黎明的IPO尽管看似光鲜,但其背后的财务风险和业务挑战不可忽视。

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能否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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