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保险2024年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业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受交银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保险”)委托,对交银保险2024年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业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747-2460SCCSHU23;交银保险编号:JYZG-2024-CG011

2、项目名称:交银保险2024年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业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根据交银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工作需要,健全和规范交银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工作,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现需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开展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委托人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议文件等法律服务成果。

项目实施地点:采取现场访谈、线上访谈、实地尽调和其他形式服务结合的方式。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律所事务所分所,需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项目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自拟)。

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交银人寿及其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交银人寿及其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交银人寿及其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 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9)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可控及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1)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张涛 132 6116 939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平台使用费为单个包件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下载后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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