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危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宁波市危险(不含医疗)产生量182.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03.8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82.3万吨(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4.9万吨),当年贮存量1.7万吨。

按照危险类别,产生量前五的危险大类分别为:HW35废碱54.6万吨、HW34废酸45.2万吨、HW17表面处理12.7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9.0万吨、HW49其他5.0万吨,5类危险产生量占宁波全市危险产生总量的80%。

其中委托市外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30.7万吨(包含跨省转移量3.5万吨),共涉及27大类124小类,其中占比前五位的危险大类依次为:HW17表面处理14.2万吨、HW34废酸2.8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2.3万吨、HW08废矿物油和含油2.1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9万吨。产废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危险与市外利用处置价格存在明显差异。

二、宁波市危险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危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共包含22个建设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6个、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3个、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项目2个、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旨在优化全市危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监管能力和处置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已建成1个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和2个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项目,另有1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即将建成。

截至2023年底,全市危险经营许可单位共计60家,包括危险综合经营单位32家、危险收集经营单位13家、小微危废收运单位13家和铝灰渣综合利用豁免单位2家,及2家危险点对点利用单位。

1、从总体能力分析

(1)宁波市危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185.4万吨/年,实际接收84.1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5.4%;(2)机修行业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能力4.5万吨/年,实际收运0.6万吨/年;(3)废铅酸电池收集经营能力10.8万吨/年,实际收运1.7万吨/年;(4)小微危废收运能力12.0万吨/年,实际接收1.2吨/年。

2、从特定类别分析

(1)焚烧处置单位共4家,总经营能力15.0万吨/年,实际处置约11.4万吨,平均负荷率76.2%;(2)填埋处置单位共2家,总经营能力9.5万吨/年,实际处置约5.7万吨,平均负荷率60.3%;(3)废矿物油、船舶油污水和废乳化液总经营能力约70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约22.2万吨,平均负荷率31.7%;(4)表面处理总经营能力约25.7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约14.3万吨,平均负荷率55.6%。(5)铝灰渣回收金属铝的豁免利用能力共6万吨/年,实际利用约2.2万吨,平均负荷率36.7%。

总体上宁波市危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但与此同时,宁波市危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失衡等特点,危险收集单位与小微危废收运单位收运率偏低,部分危险利用项目建设进度迟滞,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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