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退市新规主要涉及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方面的强制退市指标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主板公司仅发行A股或同时发行A、B股;科创板、创业板公司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 主板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仅发行A股),创业板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 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或存托凭证)累计成交量低于规定数量(主板、沪深A股为500万股;北交所A股为100万股;科创板股票为200万股;创业板股票为200万股;沪深B股为100万股;沪深存托凭证为500万份;科创板存托凭证为200万份;创业板存托凭证为200万份);

- 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规定人数(沪深A/B股为2000人;科创板股票为400人;创业板股票为400人;北交所A股为200人);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财务类强制退市:对于沪深两市主板,年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有负值的,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同时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沪市科创板、深市的创业板,除营业收入标准为低于1亿元外,其他财务类退市标准与两市主板趋同。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者超过净资产30%,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

- 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仍未正常出具“无保留意见”;

- 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且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 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 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证监会表示,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其目的是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以提高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会对相关新老规则适用作出衔接安排,具体可关注交易所发布的通知。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sse.com.cn)或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cn)官网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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