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转债(SH110072)$ $蓝盾退债(SZ404001)$

一、可转换债券的特性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

第二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可转债转股价值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

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例如:

某可转债的价值为150元,转股价为8元,正股价值为10元,则可转换的股票数量为100/8=12股,余下0.5股以现金兑付即0.5*8=4元,转换后的股票的价值为12*10=120元,是明显低于150元的,也就没有转股的必要了。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

如申请转股的转债20张,其转股后的价值即为20×100÷8×10=2500元,转债的价值即为150×20=3000元。

三、老三板可转债交易规则

1、投资者适当性

参与退市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有2年交易经验和50万日均资产”规定的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符合该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可转债。

2、交易方式

退市可转债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托管券商买卖退市可转债。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托管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投资者可以撤销未匹配成交的委托。
可转债交易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买入或卖出;

输入对方:席位号、对方股东账号、约定号、委托价格、委托数量互报成交;

席位号:证券公司托管单元号码(一般7或9开头的6位数号码:例如720100或900801)

股东账号:证券账户号码(互报成交系统会显示个人股东账号);

约定号:没有特定数字,即双方约定的号码数字;


3、申报时间及申报数量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转让申报当日有效。

申报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00张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万元,超过1000张卖出时,超出部分必须是10的整数倍;余额不足1000张且转让金额低于10万元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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