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5月13日是什么特别的日子,为什么选2个多月前这一天的在册股东作为回馈对象,而不是选公告当天或公告之后某一天的在册股东作为回馈对象?这样的安排显失公平!因为2个多月前的股东恐怕大多数现今已不再持股,而且很可能是他们不断卖出才把公司股价从5月13日收盘的7.00元砸到今天收盘的4.46元的呢!我觉得更应该得到回馈的是我们这些在公司股价低迷至4.46元水平时看上公司甚至买入公司股票的股东。所以,我对公司选择5月13日作为回馈日,必须表示强烈反对!请转达$博纳影业(SZ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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