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SH600072)$  

2024年4月26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对重组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具体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 中船海装:

- 收入分成承诺:根据《中船海装评估报告》,2023年至2025年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情况如下,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6,269.97万元、3,732.57万元、2,197.92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 1,416,943.24 1,687,037.61 1,986,823.00 

分成率 0.44% 0.22% 0.11% 

收入分成 6,269.97 3,732.57 2,197.92 

- 洛阳双瑞:

- 收入分成承诺:根据《洛阳双瑞评估报告》,2023年至2025年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情况如下,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3,216.58万元、2,628.62万元、1,722.29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 280,189.57 320,563.20 350,058.63 

分成率 1.15% 0.82% 0.49% 

收入分成 3,216.58 2,628.62 1,722.29 

 

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 中船海装部分股东:

-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包括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及收益法评估资产。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包括中船海装(除洛阳双瑞、凌久电气)名下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洛阳双瑞、凌久电气各自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资产为《中船风电评估报告》项下中船风电直接或间接持股的7家子公司。

- 业绩承诺指标:

- 中船海装承诺收入分成:根据《中船海装评估报告》,各补偿义务人确认,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6,269.97万元、3,732.57万元、2,197.92万元。

- 凌久电气承诺收入分成:根据《凌久电气评估报告》,各补偿义务人确认,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129.01万元、99.20万元、62.50万元。

- 中船风电承诺净利润:根据《中船风电评估报告》,按照中船风电持有的各收益法评估资产股权比例,各补偿义务人确认,中船风电各收益法评估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6,036.19万元、21,403.66万元、23,581.10万元。

- 业绩承诺资产的补偿金额与方式:

- 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的补偿金额: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如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低于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各补偿义务人就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期末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交易作价×各补偿义务人所持中船海装股份比例-截至当期期末就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已累计补偿金额(如有)。

- 各补偿义务人就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末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期末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交易作价×各补偿义务人所持洛阳双瑞股份比例-截至当期期末就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已累计补偿金额(如有)。

- 各补偿义务人就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期末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交易作价×各补偿义务人所持凌久电气股份比例-截至当期期末就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已累计补偿金额(如有)。

- 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如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收益法评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中船科技以1元回购股份的原因是部分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完成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

这种做法常见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或业绩承诺补偿等情况。以1元的价格回购股份更多是一种象征性的定价,主要是为了履行相关协议和完成业绩补偿的程序,而不是基于股份的实际市场价值。这样可以确保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向公司提供补偿,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的回购和补偿安排通常是在相关的协议、方案中事先确定的,并经过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批准。

 

如果你想了解关于该回购事项的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中船科技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咨询公司的投资者关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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