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证监会公布4份通知修订草案 有望破除市场升级瓶颈
2024 年 7 月 21 日 22:02
国家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草案》,对4个通知中规范证券交易系统证券交易的多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公司业务运作及股票市场信息披露(以下简称《通知草案》)。
修订后的通知草案有很多新的规定,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不达100%的情况下购买证券(Pre-funding)创造条件,为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达100%的情况下购买证券创造条件外国投资者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权。
据此,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与境外投资者机构之间的协议,评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支付风险,确定其下达股票申购指令(如有)时所需的资金数额。
境外投资者为未全额支付股票申购交易款项的,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转移至境外投资者通过自营交易账户下单的证券公司。 ,但草案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除外。
允许证券公司将其自营交易账户内转让的股票在股票交易系统内协议出售或者在股票交易系统外转让给境外机构投资者。本次交易未超过该股票法律规定的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的,最迟为该股票入账证券公司自营交易账户的次一交易日。
除上述交易外,证券公司还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出售股票。交易中产生的财务金额按照证券公司与境外投资者法人或者境外投资者法人授权代表之间的协议执行。
如果外国投资者是下达股票购买指令且未按规定全额付款的,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将剩余股票购买交易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外国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自营交易账户在缴款日下达买入股票指令的,构成证券公司的一项义务。证券公司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交易费用。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境外机构账户内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时间为T 1(交易后第1天)下午2点30分左右至T 2上午9点30分左右。 。从境外机构履行付款义务到证券到达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即T 2上午9:30至下午1:00。
关于信息披露活动,《通知草案》还规定:股票市场发布的信息语言为越南语。上市机构、公众公司、证券交易所、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同时以英文披露信息。
以英文发布的信息必须确保与以越南语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如果越南语和英语信息存在差异或理解不同,越南语信息为原始信息供参考。
上市机构和公众公司应按照以下路线图同时以英文披露信息: 上市机构和大型上市公司应定期以英文同时披露信息,包括: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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