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他以“天地侠影”为笔名,在网上发布了《广汇能源资本巨像必将坍塌》、《广汇能源,黔驴技穷》、《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等文章,质疑广汇能源存在财务造假,借钱给第四大股东张建国、让其买卖自家股票等问题。

2013年9月

广汇能源向新疆乌鲁木齐警方报案。

2013年10月12日

乌鲁木齐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罪”对汪炜华刑事拘留。

2013年11月15日

乌鲁木齐检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汪炜华批准逮捕。

2014年1月

该案提交检察院,但因证据不充分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2014年6月

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对汪炜华案向天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建议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4年8月8日

汪炜华案开庭审理。此时,距离其被捕已过去9个月。

2015年2月16日

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11日

汪炜华出狱。距他2013年10月12日上午在上海家中发出最后一条微博“警察来了”,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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